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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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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9: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球击球结束后,比赛时间到,场上比分为11:11。论及6球起杆,成功进三门后出界。甲裁宣判6球三门得分,记录员未记分,翻分的也没翻。比赛结束后,主裁宣布11:11红方单球高分胜。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此事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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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记录员失误,及时纠正。白球胜。  发表于 2014-8-18 17:09
当时可以纠正,红方也不能说啥!  发表于 2014-8-16 21:41
比赛结束,队长签名时应该发现才对。  发表于 2014-8-15 12:33
立即纠正  发表于 2014-8-15 10:59
白队12:11胜,记录员失职。向白队红队𠄘认错误道歉。  发表于 2014-8-14 10:57
真是乱弹琴。记分员下岗,主裁必须改正并向拜访队长道歉。  发表于 2014-8-14 10:41
发表于 2014-8-14 17: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绵绵细雨 于 2014-8-14 17:10 编辑

谢谢小风扇老师讲得很清楚,但裁判员、记录员、在比赛要及属的时候一定要把好这一关,作为一个裁判、记录两人都失误,球员发现错误,就应该及时纠正过来。白方胜,作为一个裁判应该公平、公证、才能做个好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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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9: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甲裁宣判6球三门得分。白方胜。记录员未计分,翻分的未翻分,属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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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您的观点。  发表于 2014-8-1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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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9: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雪莲 于 2014-8-14 09:40 编辑

以裁判为准就行了吗,记录员,翻分的均属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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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09: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甲裁宣判得分,由记录员复诵并监督翻分员翻分,而且甲、乙裁也可观察记分牌情况,这裁判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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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发表于 2014-8-18 21:02
您说得非常好!记录员如果能够做到复诵、再监督翻分,就绝不会出现该问题。  发表于 2014-8-1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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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0: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的白方胜,找裁判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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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0: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宣布6号三门得分就白方胜,没宣布红方胜。裁判必须改正并向拜访队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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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0: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裁判员、记录员的失误。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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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发表于 2014-8-1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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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0: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主裁的严重错误,必须纠正!并向白方赔礼道歉! 200637tnbqhcov2xbcn7oy.jpg forum (1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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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0: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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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0: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高头 于 2014-8-14 10:55 编辑

   按11规则第四章,第六条  比赛方法   四,比赛结束   (一)当比赛时间终了时,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   1, 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二)“比赛结束”由主裁判员宣布。


根据上述规定,当5号击球员击球完毕“比赛时间到”!主裁判要请6号击球员击球,当击球完毕,出现的比赛结果,才是终场结果,本场比赛,白队胜! 104642daxci2lceyau892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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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0: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事太好解决了。因为比赛结束了,比赛现状是可以维持的。全场人员都听到了裁判员宣判“6号三门得分)!白队教练员或是队长向裁判员询问,请看⑥球在记分牌和记录表上是不是三门得分球?没有翻牌,没有记录,应该马上更改过来,主裁应该说一声对不起,重新宣报比赛结果不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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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4-8-1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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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1: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地方裁判员不足,随便找人或有些是滥竽充数,‘你不会嘛,就当记录吧’蛮干,乱弹琴了。
有啥难办的?裁判员宣判为准,既然判了就成立。没啥分歧、不能争议。若有分歧和争议,你们的比赛组委会才怪了,或许也是滥竽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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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1: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撞钟的和尚,要他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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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2: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按实事求是判,白方胜出。对裁判员、记录员的失误,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即可,红方也会无可厚非的吧。
121352pcwkn3n17n32bp3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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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4-8-1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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