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14届运动会门球项目暨 2014年全国农村门球大联动江西联动赛总决赛 竞 赛 规 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2日至13日在萍乡市举行。(11日报到,12日至13日比赛,14日离会) 二、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江西省门球协会 承办单位:萍乡市老年体协、门球协会 三、比赛项目:团体赛 四、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在开展本地区农村门球大联动比赛活动的基础上,选拔和推荐2支队伍参加;省门协直隶会员单位的县(市、区)选拔1支队伍参加;承办单位可增派1-2支队伍参加。本次比赛限报24支队伍,额满截止报名。 五、参加办法: 1、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身份证居住地的县、乡、镇、村参赛,性别不限,年龄75岁以下(193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每支参赛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5~8人(领队、教练员兼运动员的占运动员名额),随队裁判员1人。 3、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随队裁判员须提交自愿参赛责任书,经县级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并由参赛单位自行办理意外伤病保险。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发生意外伤病事故,所有费用由参赛单位自理。 4、参赛运动队食宿费用自理。 5、运动员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备大会查验。 六、比赛办法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11·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比赛场地为20M×15M人造草坪门球场。 3、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比赛(预赛)根据参赛队数分若干组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比赛取小组循环赛前若干名进行复决赛(方案待定)。 4、参赛队须自备训练用球、计时表、号码布、队长和教练佩戴的臂章(或袖标)。运动员使用球棒应当符合《2011·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规定,球槌端面几何形状不限。 5、参赛队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穿平底运动鞋比赛,违反此规定的队按“犯规比赛”取消当场比赛资格,判对方队15:0获胜。通过赛前检录,一经比赛,不再受理申诉,比赛结果有效。 6、比赛时只允许教练一人指挥,违犯此规定按“妨碍比赛”行为判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本次比赛设立优胜奖和优秀奖。获第一名至第八名颁发优胜奖;第九名以后颁发优秀奖。 2、本次比赛设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按4:1的比例评选,颁发奖匾或锦旗。 3、获得本次总决赛优胜奖的代表队,按名次排名选派若干支队伍代表江西参加2014年全国农村门球大联动总决赛。 八、仲裁和裁判 1、仲裁委员会成员,正、副裁判长由省门球协会选调。差旅、食宿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2、裁判员由参赛队随队裁判员和承办单位补充的裁判员组成。裁判员年龄65岁以下(1949年9月1日后出生),具备门球国家一级裁判员资格。 3、参赛队随队裁判员和承办单位补充的裁判员,都必须按时参加赛前学习和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裁判工作。 4、裁判员自备浅蓝上衣、白色长裤、白色平底运动鞋。佩带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的裁判等级徽章。承办单位配发T恤衫裁判装1件。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打印(电子版)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县级医院体检章,确定是否由承办单位安排食宿,于2014年8月1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省门球协会和萍乡市门球协会,逾期不接受报名。 1、江西省门球协会:南昌市湖滨东路39号,邮编:330077 联系人:刘顺江 电话:0791—88104486(可传真)、 手机:18970868301 2、萍乡市门球协会:萍乡市鹅湖公园老年人活动中心,邮编:337009 联系人:陈步忠 手机:13361797430 电话:0799—7083599 (可传真) (二)报 到: 1、随队裁判员和承办单位补充的裁判员,请携带裁判证于9月10日14时前报到,由裁判长验证裁判资格,并组织赛前学习培训。裁判员不符合报名资格和未按时参加赛前学习培训的不安排裁判工作,所属参赛队须补缴裁判代聘费300元。 2、参赛运动队,请于9月11日下午14时前报到。报到时向会务组交验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团体人身意外伤病保险单。提前天数报到的参赛队食宿自理。 3、9月11日下午15时在萍乡市鑫海岸宾馆会议室召开组委会联席会议,请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准时参加。 4、报到地点:萍乡市鑫海岸宾馆。 会务组联系人:殷逦 手机:18707993330 宾馆总服务台:0799—6892005 5、乘车路线: 萍乡市火车站下车,乘座 16、7、4 路公交车至萍乡六中站下车步行50米即到。 萍乡市汽车客运站下车,乘座16、7、4路公交车至萍乡六中站下车步行50米即到。 十、费用 1、参赛队交报名费300元。 2、未带随队裁判员的队交裁判代聘费300元。 3、参赛队食宿接待:采取大会安排和自行安置两种办法。①大会安排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50元,报名表中确定后不得更改,食宿费结算参照全国宾馆服务行业相关规定,按实际住宿天数与宾馆结算。②自行安置可以通过承办单位推荐宾馆,自行安置。 4、随队裁判员必须在大会接待宾馆集中食宿,费用自理。 参赛队报名费、裁判代聘费报到时交赛会会务组。 十一、表彰和奖励 1、省门协会员单位的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村门球大联动活动结束后的两周内,将大联动活动的图片、音像、总结等资料及“2014年全省农村门球大联动活动情况综述表”(评选资料),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门球协会。 2、根据各会员单位报送的评选材料,省门球协会按照组织参加门球大联动的乡、镇、村规模,以20%、20%、60%的比例评选“突出贡献奖”、“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 3、2015年全省门球协会主席、秘书长工作会议向获奖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和“贡献奖”,表彰和鼓励在2014年全省农村门球大联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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