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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个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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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1: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规则第二条器材.一.球槌,二.球,三.器材的审定,可是到37页第二十二条.更換或修复器材.里第三.场地.球门.中柱.比赛线损坏时要立即修复或更換。第二条器材里不包括球门.中柱.比赛线,第二条和第二十二条是互相矛盾的,第二十二条,如.更換或修复器材及场地设施,这样写会比现在好一些。不知我理解的对否.请老师们斧正!
发表于 2011-11-3 13: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1-3 14: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soso_e181:}
发表于 2011-11-3 14: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1-3 14: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乐在球中 于 2011-11-3 14:48 编辑

      我的理解是:第二条器材项的球槌与球,是指球员个人的器材,而第二十二条的三项场地、球门、中柱、比赛线,是指公用器材,还是有所处别。(更换个人器材时间不作为裁判用时,而更换公用器材可暂停比赛)。不对之处,请球友指正。
发表于 2011-11-3 14: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2:}
发表于 2011-11-3 15: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器材与场地设施是两个概念。
发表于 2011-11-3 15: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是的
发表于 2011-11-3 17: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soso_e100:}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7: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在球中老师解答的球杆是个人器材,球门.中柱.边线是公用器材,我认为无论是公用和私用都是器材,公.私都应包括在內。不对之处请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7: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盐铁纤夫老师说器材和球场设施是两个概念,非常正确,所以我才提出第二十二条那么写有点不明白,才请各位老师来探讨!我认为球门.中柱.边线等叫球场设施比较合适。
发表于 2011-11-3 18: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学习,现在明白。
发表于 2011-11-3 18: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1-3 18: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
发表于 2011-11-3 18: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老师们斧正!
  斧正?斜在哪里?本来就是各写各的___以人为本嘛!就是以个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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