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11-3 09: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晨曲 于 2011-11-3 16:39 编辑
规则的宗旨是维护比赛的公平和避免矛盾,使活动能健康持续的发展。规则是人制定的,也是靠人来执行的,在不同的场合,适当灵活掌握是有必要的。小镇和基层单位之间的邀请赛,多是以单位组队,队员技术参差不齐,平时打球也是自娱自乐,在执行规则上不免有些随意,偶尔遇到个别叫真的裁判,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如:1一方某队员进厕所等了好一会不出来,裁判盯着表,时间一到就宣布弃权,教练说:再等等或放弃进一门,怎么说裁判都不依。2有些球场较宽,且周围杂草丛生,下号球被闪出界后,裁判即呼下号球,队员连球都没找到,就再呼下号了。3单位之间邀请赛,界外球都是自己拾球自己放,在影响别人击球时往往帮他挪挪,可是裁判就不依了。4还有如:提前进场,多头指挥,十秒等等。这些现象确实不完全符合规则,我也并不是主张宽松执行,往往是一个裁判一套标准,貌似严格执行,结果反倒搞得不公平。一般比赛(大型比赛例外),裁判应根据不同场合,灵活掌握,不能违背规则的立意宗旨,重点是该次比赛裁判执行规则的一致性。(地方活动,约定成规,何尚不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