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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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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22: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号击球员从2角起杆击2号球远掉3门前的3号球没有成功,但碰到了5号击球员的脚(5号击球员的脚正好踩在线上)将2号球碰回界内并幢到了界内球7号球。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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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宣判"5号队员妨碍比赛,警告一次" 2号队员重打。  发表于 2014-8-7 06:52
发表于 2014-8-2 1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8-3 07:57 编辑

这是看起来不复杂,其实较复杂的例子。首先,场内移动球在场内遇到障碍物(包括场外物体或球,场内裁判及其他人的身体),碰哪算哪,移动有效。既然移动有效,又撞场内球,当然有效。何况,5号队员的脚又是对方球员,不管有意无意,脚放在场内又碰到球,就应按妨碍比赛处理。所以,2号球不但移动有效,撞击5(7)号球也是红方咎由自取,所以,也以撞击有效处理。有理有利,红方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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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会这样判。  发表于 2014-8-3 03:44
支持!按规则判定,不能以“想当然”感情用事。  发表于 2014-8-2 18:20
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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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06: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样认为:撞5号球员脚后的移动无效,撞击7号无效。是红方队员阻碍了2号球的运行,2号球放回触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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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06: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2号球用力大如出界无疑,可判出界;如慢悠悠地碰踩线5号队员的脚,可能停界内,可判界内(因判界外,白方吃亏红方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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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击球时,看来5号队员己早站在边线,执裁者应以妨碍比赛警告,就不会产生楼主设计的问题了。  发表于 2014-8-3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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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06: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2号球碰5号击球员脚,反弹回场内已是个无效移动的场外球。它再碰上场内7号球,碰到那算那,2号球拿出界外! 200637tnbqhcov2xbcn7oy.jpg 3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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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1: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可判撞7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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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3: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4-8-2 13:28
这是看起来不复杂,其实较复杂的例子。首先,场内移动球在场内遇到障碍物(包括场外物体或球,场内裁判及其 ...

赞同!因五号球员脚踩边线,可认为是2号球撞击了场内的障碍物,但若是白方球员可认为是白方球员有意为之,2号球应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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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应该这样判,谢谢!  发表于 2014-8-3 14:47
正确,支持。  发表于 2014-8-3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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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5: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4-8-2 13:28
这是看起来不复杂,其实较复杂的例子。首先,场内移动球在场内遇到障碍物(包括场外物体或球,场内裁判及其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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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4-8-3 14:51
谢谢!  发表于 2014-8-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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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6: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4-8-2 16:13 编辑

2球边线处被阻挡回界内移动有效(并没有绝对理由认为2球一定就会出界,和碰到裁判员的脚性质一样,属不可预见之事),撞击7号有效,闪击完成后继续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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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球碰红方队员的脚可以这样判,若是碰到白方队员的脚,无论球滚动得快与馒,均应拿出界外,并警告白队一次。  发表于 2014-8-3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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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7: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击球员应在限制线外等待呼号进场。
                        支持球场清风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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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7: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球场轻风老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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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4-8-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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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7: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题可有以下几个答案,你选择哪个?
1、判②球出界,撞击⑦球无效,停红队3号队员的击球权,直接呼叫4号进场比赛。
2、②球移动有效,撞击7球有效,红队给予警告。
3、红队5号队员妨碍比赛,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判2球触脚后的移动无效,碰撞7球不算有效撞击,②球没有出界是事实,放在触脚的位置,停止红队3号队员的击球权,直接呼叫4号进场比赛。
4、应让妨碍比赛者承担后果,判②球移动有效,碰撞⑦球为有效撞击,有闪击权。停止红队3号队员击球权。
请裁友们选择,也可另出答案。

5、红队5号队员的言行已经超越了警告的规定范畴,属于直接给予实质性处罚行为。判罚红队严重妨碍比赛,自球(3球)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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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洛阳老关"老师支持哪种处理办法?  发表于 2014-8-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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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8: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8-3 08:06 编辑

我的观点,在球是否出界的问题上,裁判据球的速度做判断,该出界,就判出界,不出界可能性很小,因为碰踩线的脚后又走一段距离,说明不碰脚定会出界。(队员不能和裁判一样碰哪算哪)
场上有球过来,只要看到,躲开肯定来得及,所以3(5)号妨碍比赛是事实,判 警告太轻,判停杆。直接呼4号。引起其他球移动的均无效,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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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5号击球员的脚正好踩在线上,不是3号。  发表于 2014-8-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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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23: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3、红队5号队员妨碍比赛,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判2球触脚后的移动无效,碰撞7球不算有效撞击,②球没有出界是事实,放在触脚的位置,停止红队3号队员的击球权,直接呼叫4号进场比赛。
"的哥"答题:老师给出了5种答案,我支持第3种处理办法.
不知"洛阳老关"老师支持哪种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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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05: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题:2号击球员从2角起杆击2号球远掉3门前的3号球没有成功,但碰到了5号击球员的脚(5号击球员的脚正好踩在线上)将2号球碰回界内并幢到了界内球7号球。
我的判罚意见:    1、根据原题的表述情况,5号应是非击球员。    2、5号队员脚踩比赛线,属于妨碍比赛行为(裁判法12页 非击球员进入限制区内),如果是第一次违规,可判红队警告1次并记录在案;如果已经警告过一次,可判红方3号停杆1次。
    3、5号队员非法进入了比赛区(脚踩比赛线),其脚不能视为障碍物(不同于裁判员)。
    4、本例2号球应判为出界球,弹回来碰撞界内7号球无效,7号应恢复原位。


点评

我非常赞同天山雪老师的判罚意见!我们不要把问题扩大化。依据楼主所述,如果没有5号队员的阻挡,②球一定出界(碰脚又弹回触及⑦球,说明球速还不小,出界是肯定的),③球会正常起杆。阻挡球是红方,肯定不是有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3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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