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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08: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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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8-3 08:42 编辑
我非常赞同天山雪老师的判罚意见!我们不要把问题扩大化。依据楼主所述,如果没有5号队员的阻挡,②球一定出界(碰脚又弹回触及⑦球,说明球速还不小,出界是肯定的),③球会正常起杆。阻挡球是红方,肯定不是有意的,所以只能按照“非击球员进场”来判“妨碍比赛”。此种妨碍比赛的情况也不算严重啊,不就是踩比赛线了吗,有些球场地域不宽裕,没有限制线,这种情况也属一般违规。比如,教练员也不能够进场指挥,可是,有时候教练员在跑动时,也可能踏到比赛线内瞬间又跑出去了,裁判员一般不会判罚的。另外,说球碰到5号队员的脚,是属于“障碍物”,我认为不妥。几年以前,有一例“每期一题”就是击球员将自球撞击到的他球快出界时,迅速用球杆挡在界内的案例,那是“触球”犯规,而不是碰撞“障碍物”。所以我认为楼主案例,不能够判②球界内,还要停3号队员一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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