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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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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 值 得 一 议
处理问题:犯不犯规?要看门球竞赛规则条例。
条例中找不到依据的,一般不能判犯规。
该案例:3号击球员用球槌拖动开球区外的3号球到开球区内,然后用手拿起、放球、开球。犯不犯规?
我的看法与结论:应该判犯规。
下面让我们仔细来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与道理。
一、需进一门、滚落或被放置在开球区以外球的属性。
此时球的属性虽然:1、不属于正在比赛的场内球。2、也不属于被裁判员放置好的界外球。——暂时属于与比赛无关的一个物件。
球员任意触及、处置该球,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均找不到有关犯规的条款,即使出现问题顶多也只是不良习惯方面的问题。
裁判员如果要加强文明比赛、制止比赛中不良习惯与行为,顶多是提出批评、予以制止。
二、击球员将尚不属于比赛的3号球,用球槌拖到开球区内,用手拿起、并放置在开球区内开球。
在这整个过程中、粗心的朋友们似乎也很难在其中找到任何犯规的瑕疵。
一般人会认为:开球只要是用手将球放置在开球区内,合法进行开球,开球过程就应该是正确无误的。
三、在此大家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被呼号后击球员的行为规范。
1、正确实施自己的击球行为。
2、遇有问题请求裁判员处置,自己不得有任何越权行为。
3、未放置好的界外球,不得自行触及、摆放;只能申请裁判员进行处理,这是常识。
4、开球时,只能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这是门球竞赛规则中明确规定。
解说:被呼号后、开球进一门的球员,规定只能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他竟然敢用球槌拖球、然后再用手。
该击球员肆意篡改了开球区外可以用球槌拖球、开球区内才只能用手的规定。——这样的举措能允许吗?这样的举措能不判犯规吗?
以上就是我的认识与观点。不一定准确、欢迎大家批评、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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