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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平分高分多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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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07: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先说“同分高分多者胜”原则 之无理。
     A,没有一项运动采用和门球相同或类似的原则,篮球平分不以三分多胜,射击平分不以高分多者胜。足球平分不以远射多者胜。
     B,总分相同,高分多者基本上就是低分多者,所以,高分多者胜就是低分多者胜,有人论证 高分多者胜合理,就还要同时论证低分 多者胜也合理才对。有这样的论证吗?没有看到过!
2,门球平分很容易出现,有了“同分高分多者胜” 原则 消除了平分,(不知道为什么一定要消除平分)但出现很多“假胜者'(同分又同构,再点球的胜者不是“假胜者' )
    99规则对假胜者保护到底,决不让他“蒙羞”。
    04规则开始,可能是对 “同分高分多者胜”愿者的合理性有所反思,对  “假胜者” 的待遇有所修正,结果就使得假胜者可能“蒙羞”,这本是好事。凭什么你假胜还一路顺风?
但是把同分同构,点球取胜的真胜者也蒙羞了,实在是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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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0: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烨鹤老师的观点,取消平分高分多者胜的规定。可采用打点球,胜者记1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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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0: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把尺子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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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1: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规则权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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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2: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B,总分相同,高分多者基本上就是低分多者,

       一语中的,充分说明了平分时,高分多者胜是个荒唐的评判条款;
       希望修规的决策者们,能看清和认识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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