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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湖北飘逸

试论两队胜场次相同如何计算排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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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06: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湖北飘逸老师说的这个情况确实是一个特例,因为乙队的胜场次中有一场球是通过点球胜了甲队的,那么甲、乙两队在同分胜负的确定时,按照2011规则,相等队净胜分都是0分,这样就只能计算甲、乙两队全阶段的净胜分了。通过计算全阶段净胜分,甲队多于乙队就是甲队为胜。

点评

把规则弄懂,把例表研究仔细,就什么都通了。  发表于 2014-9-1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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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12: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9-13 06:12
规则里已经清清楚楚说明白了,竞赛手册中的例表你认真看了吗?仔细思考了吗?

       2个队。都胜4场,【直胜队】第一,没什么小分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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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20: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4-9-13 20:54 编辑

看了楼主和大家的讨论,我有几点想法。
1,规则只有单场胜负的规定,没有关于循环赛的排名方法的规定,裁判法也没有,有关的内容是在“门球竞赛手册” 里。而手册没有规则的地位,也不是裁判工作指导,手册的前言说的非常明白:是“供使用和借鉴的”。说明他的法律地位,低于规则,低于“法”,是一个推荐方案。很多网友讨论时说:“规则规定......”这是不对的。是不清楚手册的功能和意图。
2,楼主的主贴是 阐明手册的推荐方案是怎样规定的,你认为应当先比相等队的胜场次,再比相等队净胜分才合理。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同问题必须分开来讨论。混为一谈难吧未提讨论清楚。你认为楼主的说法不符合手册推荐,你就明确的说:“手册不是怎样规定,是.....。”  你认为应当先比相等队的胜场次,再比相等队净胜分才合理。还要在这里发言,你就要明确说,楼主的文章符合手册的精神,但是我认为手册的规定有什么什么不好。混合起来是讨论不清楚的。
3,所以我表明我的观点:楼主对手册的解释是正确的。

4 ,但是,我对手册的推荐方案,不先比相等队胜场次,而直接比相等队净胜分,这是和大家的习惯,和多数体育运动的惯例相悖的。因此不能说是好的。我认为原因在于规则的两个不合理规定:
     第一个是,规则不允许平局,无理的规定凭单球高分多者胜,而既然平分,高分多者,也必然低分多,有什么必要奖励低分多者。此题以前讨论很多,不细说了。
     第二个是,规则不把点球得分计入最后成绩。这是很奇怪的。
如果允许平局,双方各得半个胜场次,或则,平分一律点球决胜,并记入最后成绩。那么,就没有理由不不先比相等队胜场次,而直接比相等队净胜分。也就没有这个问题的无休止的讨论。
(说明,平分,凭单球高分多者胜,的规定,使所谓胜方在排名的第一阶段占了大便宜,(多半个胜场次)  在以后的阶段不比相等队胜场次他仍旧是获利的。我猜想设计这种排名次方案的人就是为了不让他获利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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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21: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9-13 04:08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或者说绝对的合理),都是相对而言的,就拿这条计算规则来说,即便有瑕疵, ...

  我完全赞同你的观点!(我也是这样执行的)只是建议修改规则时应该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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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06: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蛙王子 发表于 2014-9-13 12:52
2个队。都胜4场,【直胜队】第一,没什么小分可比。


青蛙王子湖北飘逸 的争论中,
湖北飘逸 是符合手册规定的,(不是规则的规定!)
在赛前有说明的情况下,按青蛙王子的办法办也是可以的。但是只要赛前说明,第一步就按全阶段净胜分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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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0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楼主的两段话:
规则和手册的运用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任何赛事在事先没有改变规程的前提下就应该按照它来执行,不然费劲的制定一部规则出来干什么?每一个项目都有一部总的规则,如果各行其是  
在目前没有修规的前提下,我们各地各级还是应该按照2011规则来,至于合理与否(合理也是相对的,没有绝对合理),那是以后修改规则的问题。
1,“规则和手册的运用是相辅相成的” 这是把两者等同起来,你个人可以这样认为,但是规则没有这样说,没有看见手册是供借鉴的的那一段话?
2,“在目前没有修规的前提下,我们各地各级还是应该按照2011规则来。”如果这样,在规则修改前,赛会不许规定任何和《规则》,《法》,《手册》 不一致的对定,恐怕中国门协的赛事也难做到,在国内按国际规则比赛 不可以吗?在限双问题上自己做定规则不可以吗?国内的各种门球规则的改进试验,如三门一洞,闪击不许出界,都非法? 小场地门球,三介球,三色门球的玩法更当何罪?
所以把规则看成法律是不对的,法律必须无条件执行,而规则就是赛前的合约,双方同意就开始比赛。而门协的规则只是合同的范本,有了它,赛前的合约就方便多了,只要指出那几点不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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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2: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9-14 08:21
评论楼主的两段话:
规则和手册的运用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任何赛事在事先没有改变规程的前提下就应该按照 ...

           烨鹤老师说的一番话 :把规则看成法律是不对的,法律必须无条件执行,而规则就是赛前的合约,双方同意就开始比赛。而门协的规则只是合同的范本,有了它,赛前的合约就方便多了,只要指出那几点不同就可以 。十分有理。孰不知每次比赛的竞赛规程中都有一句话:“本次比赛执行2011规则”。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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