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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湖北飘逸

试论两队胜场次相同如何计算排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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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8 22: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球场轻风的观点对。两队间比较谁胜谁?直胜者排名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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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本来就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4-9-1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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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0: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门柱 于 2014-7-9 10:22 编辑
山高月小 发表于 2014-7-8 22:54
我看球场轻风的观点对。两队间比较谁胜谁?直胜者排名在前。


        你的观点有悖于规则精神。循环赛和淘汰赛的排名的方法是有区别的,绝不能混为一谈。在淘汰赛上可以说两队谁胜谁在前(包括平分获胜),因为他不需要计算分数去排名。而在循环赛中就不能绝对这样讲,只有胜队以超出1分以上胜时才能讲谁胜谁在前,否则,就不能绝对讲谁胜谁在前,因为循环赛的排名不是单纯的两队比赛,他需要经过计算分数来排名的。在循环赛的计算分数排名时,规则讲的很清楚。
       在有规则规定的情况下一定要按规则来执行,不能以自己的想象来做。不论规则有无瑕疵,一旦规则出台,我们就要尽快的去学习规则,去适应规则,而不能叫规则来适应我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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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循环赛和淘汰赛的排名的方法是有区别的。  发表于 2014-9-1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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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2: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您的计算方法,按规则的规定确是这样计算,但我的感受是在我们这个小地方根本就无法按规则的规定执行。这个问题我向领导提出过多次,向《门球之苑》咨询后也得到过答复,执行不了的理由很简单,有人(现在不是领导)不这样理解规则的相关条款,说是“获胜场次相同各队之间谁的胜场次多谁排在前,如只有甲.乙两队,单球高分胜或同分胜出的球队也要必须在前,这是门球规则和竞技体育项目有规定的东西,这个规定是谁都改变不了的事。7月7日一次大型的门球比赛就是因为排名次的问题上发生不应该出现的大争议,比赛没有继续下去,宣布吵架的球队获得了*名的并列奖,请看图 未命名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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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应该是这样,因为3个队打循环了。其它的分没有用。  发表于 2014-9-13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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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6: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门球爱好者说说自己的观点,若有规则明确的自然要按规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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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8: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汉山老师的计算是非常标准和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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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23: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老师:如果乙队胜甲队1分,排名肯定不是这样的,那么你认为这样的规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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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23: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4-7-6 13:51
首先看规则规定:只有胜场次相同的队才能计算互相胜负关系。因为其他队已经因胜场次少被淘汰了。两个胜队的 ...

学生认为:本案例按照规则甲队排名第一是对的,可是细想一下, 假如乙队胜甲队1分呢?是不是肯定乙队排名第一了,那么同分胜和胜1分的胜区别就这么大吗?想问各位前辈:这样的规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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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胜和胜一分都属于胜,同分胜和平局有着质的区别。但是目前的规则,同分胜和胜一分的结局有着天壤之别,而同分胜和平局的最终结局却相同。这样的规则是什么逻辑?请赞同目前规则的想一想。  发表于 2014-9-1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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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06: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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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0 09: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老顽童 发表于 2014-7-9 23:43
学生认为:本案例按照规则甲队排名第一是对的,可是细想一下, 假如乙队胜甲队1分呢?是不是肯定乙队排 ...

      假如乙队赢了甲队1分,由于净胜分占优,当然排在甲队之前,这是严格按照规则来计算的,没有错。      从另外角度来看,这也是为了鼓励多得分、夺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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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1: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7-10 09:23
假如乙队赢了甲队1分,由于净胜分占优,当然排在甲队之前,这是严格按照规则来计算的,没有错。    ...

  感谢老师指导!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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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9 20: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我还是不知道孰是孰非  辩论双方都说是尊重《规则》精神  都有道理  我不能辨别了            在司法上常常有“关于......的解释”   即所谓的司法解释   能不能也引用到门球领域呢  立《规则》的立法者也出一部解释  这样可以避免纠纷  营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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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05: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浮生若梦 发表于 2014-9-9 20:13
最终我还是不知道孰是孰非  辩论双方都说是尊重《规则》精神  都有道理  我不能辨别了            在司法上 ...

如果你还不能辨明是非,说明你没有认真看《竞赛手册》中关于成绩的计算内容,亦或许你看了,但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希望你在实际中就近请教身边球友(最好是裁判员),把这个问题搞懂,切勿“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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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0: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4-9-10 10:38 编辑

同分胜和胜一分都属于胜,同分胜和平局却有着质的区别。但是目前的规则,同分胜和胜一分的结局有着天壤之别,而同分胜和平局的最终结局却相同。这样的规则是什么逻辑?请赞同目前规则的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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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3: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9-10 05:26
如果你还不能辨明是非,说明你没有认真看《竞赛手册》中关于成绩的计算内容,亦或许你看了,但存在理解上 ...

谢谢  我刚刚学习打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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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4: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门球规则中有小组成绩计算方法,到现在还计算不来,可以去学习,不必争论。罗汉山老师讲的很清楚了,计算也很正确。学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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