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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7: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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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7-1 07:21 编辑
小风扇老师:你觉得“整体闪击过程”这词不用为好,我认为根本就不存在“整体闪击过程”,这是某些人想象出来的有违规则规定的怪论。
楼主提出题目中的问题,1球撞击3、5球,当球全停稳后,按规则的规定来理解,是进入闪击过程,但是,是进入对谁的闪击过程?只能是击球员捡3球即进入对3号球的闪击过程、捡5球即进入对5球的闪击过程。击球员是不能同时对3、5球进行闪击的,更不能捡3球后放下不闪击,又换捡5球闪击。这些,规则都有明确的规定。击球员闪击3球成功并停稳或出界或撞柱,抬脚后,3球的闪击过程结束,才进入(才能捡5球)对5球的闪击过程,在闪击3球中出现任何犯规,是闪击3球的犯规,不属闪击5球过程的犯规,因为闪击3球犯规后根本就没有了对5球的闪击权了,怎么会是闪击5球过程中的犯规呢?各自理解不同,各抒己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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