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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鸣儿

“闪击过程中的犯规”并不等于“闪击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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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8: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闪击阶段的犯规” 可以是所有犯规,但是“闪击犯规” 只有那规定的几条。门球之苑的出题人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是概念不清的表现。(如果标准答案是ABCD都不对,则另当别论。)支持楼主对规则作如此细致深入的分析,不仅对网友,对“专家” 也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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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烨鹤老师说的“《门球之苑》的出题人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是概念不清的表现。”的说法。  发表于 2014-6-2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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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2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有所乐 于 2014-6-9 20:11 编辑

2014规则取消了场地双杆球,题目中“在三角打出双杆球”的提法不妥,可改为“撞击两个球”。应判闪击过程中触球犯规,已闪击的第一个球移动有效,取消对第二个球的闪击权,该队员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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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中写的是“双撞球”,而不是“双杆球”。是楼主写误了。  发表于 2014-6-21 16:29
支持!  发表于 2014-6-9 21:11
赞同!  发表于 2014-6-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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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9 21: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的理解是对的,这个题,我理解正确答案应该为:判1号击球员触静止球犯规,但因这个犯规发生在闪击过程中,因此,①球拿出界外,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③球移动有效,⑤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与答案C的区别是:答案C 把犯规性质定为“闪击犯规”,而这儿我把犯规性质定为“触静止球犯规”。作为裁判员,不但判决要正确,还要定性正确。
      我再另外讲一个例子:击球员在闪击过程中,由于多次变换闪击方向而超过了10秒,被裁判员判犯规,这是“超时犯规”,你不能说这是“闪击犯规”。由于这个“超时犯规”发生在闪击阶段,因此最后的处理与“闪击犯规”完全一样,但你不能因此说这是“闪击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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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儿老师说得在理。  发表于 2014-6-21 16:30
老师分析透彻、正确,有理有据!支持!  发表于 2014-6-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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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22: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①球在三角打出双杆球,先向三门方向闪击③球,当③球运行至三门前尚未停稳时,1号球员抬脚捡起了第2个被撞击的⑤球。     应该是:①球在三角打出双撞球,先向三门方向闪击③球,当③球运行至三门前尚未停稳时,1号球员抬脚捡起了第2个被撞击的⑤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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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22: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坚决反对“整体闪击过程”论者,规则中哪有撞击多个球后是一个“整体闪击过程”的规定?“整体闪击过程”是违背规则的不能自圆其说的怪论!
     规则规定闪击过程是到“脚抬起为止”,请问:闪击3号球后脚抬起了,是一个什么过程?这只能说是规则的文字问题,专家也说不清楚、道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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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4-6-10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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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6: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6-9 22:29
我是坚决反对“整体闪击过程”论者,规则中哪有撞击多个球后是一个“整体闪击过程”的规定?“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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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规定了闪击过程的开始到结束,是很明确的。规则没有规定撞击多个球只有一个闪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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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整体闪击过程”的规定不讲理,没有必要。这一点和天山雪、硒都门球相同。 但是,据规则,它存在。这一点和硒都门球不同。 我的10帖说: 于是问题在是于整体闪击过程是不是存在?为什么?规则说: 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0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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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06: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4-6-10 06:16
支持你的观点!
规则规定了闪击过程的开始到结束,是很明确的。规则没有规定撞击多个球只有一个闪击过程 ...

我也认为“整体闪击过程”的规定不讲理,没有必要。这一点和天山雪、硒都门球相同。
但是,据规则,它存在。这一点和硒都门球不同。
我的10帖说:


于是问题在是于整体闪击过程是不是存在?为什么?规则说: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所以很遗憾,现规则,整体闪击过程是存在的,因为对第一个球的闪击过程虽然结束,但是对第二个的闪击过程早在第二球被撞后场内球停止时已经开始,并未结束。所以拾 第二球时是在闪击阶段里。
我不赞成这个关于闪击阶段的规定,我以为闪击阶段应当从拾球开始,未拾球,根本没有任何有关闪击的动作,就算进入闪击阶段,太太勉强了。只要你撞了他球,一停下,你无任何动作,超时了,自球拿界外。太无理了。

本例,对第二个球闪击过程也是: 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抬脚结束,(这过程里包含第一个球的闪击过程。)叫不叫“整体闪击过程”无所谓,但是,据规则,这个长长的,不间断的 闪击过程的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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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1 16: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鸣儿 于 2014-6-11 20:02 编辑

        关于整体闪击过程既然专家已经有了权威的答复我们也不必再争了,以后在规则修改时再在文字上进一步明确一下就可以了。       我以为烨鹤讲得有道理,如果你从规则的文字上理解,你也无法反驳人家,规则是这样规定的:“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你撞击了二个球(如A球和B球),等到场上所有球静止时,闪击过程就开始了,先闪击A还是B,只要自球与二个被撞击过的他球都没有密贴,击球员可以自己选定。如果你先选择A进行闪击,闪击后抬脚,A球的闪虽然完成了,但B球的闪击还没有完成。如果闪出去A球还没有停止(或出界、或撞柱),你去捡拾B球了,犯规是肯定的。现在争论的是:有些人以为A球已经闪击完成,B球还没有开始闪击,他的犯规是在这个间隙中犯规,因此不能按闪击犯规处理。在这儿我们要强调的是B球的闪击不是从A球闪击后A球停止(或出界、撞柱)时开始,而是从撞击后A球、B球和自球静止时就开始了,要到B球闪击后踩球的脚抬起为止(注意不是第一次闪击A球时踩球的脚抬起)换句话说B球的闪击过程包含了A球的闪击过程如果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到B球闪击后踩球脚抬起为止共用了18秒,闪击A球用了10秒,后来的8秒闪击了B 球,但我可把这18秒通通看作是闪击B球的一个过程。如果是这样理解,那我们也无需要讲什么整体闪击过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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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回答不了我24#帖的问题,就表示同意我的观点:专家对“整体前击过程”的解释是一种违背《规则》规定的、想当然的错误解释,因为《规则》中根本就找不到“整体闪击过程”的依据! 请楼主再看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9 10:22
在这儿我们要强调的是B球的闪击不是从A球闪击后A球停止(或出界、撞柱)时开始,而是从撞击后A球、B球和自球静止时就开始了,要到B球闪击后踩球的脚抬起为止(注意不是第一次闪击A球时踩球的脚抬起)。换句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2 22:19
这种理解与解释有道理。  发表于 2014-6-12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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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22: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6-14 20:28 编辑
鸣儿 发表于 2014-6-11 16:01
关于整体闪击过程既然专家已经有了权威的答复我们也不必再争了,以后在规则修改时再在文字上进一步 ...


       在这儿我们要强调的是B球的闪击不是从A球闪击后A球停止(或出界、撞柱)时开始,而是从撞击后A球、B球和自球静止时就开始了,要到B球闪击后踩球的脚抬起为止(注意不是第一次闪击A球时踩球的脚抬起)换句话说B球的闪击过程包含了A球的闪击过程如果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到B球闪击后踩球脚抬起为止共用了18秒,闪击A球用了10秒,后来的8秒闪击了B 球,但我可把这18秒通通看作是闪击B球的一个过程。如果是这样理解,那我们也无需要讲什么整体闪击过程了。

       这种理解严重违背规则规定。如果撞击多个球后,即进入‘整体闪击过程’,请问:
       一、你能同时捡两个球闪击吗?
       二、你能捡A球后,又将A球放下,再捡B球闪击吗?
       三、既然进入‘整体闪击过程’,则对多个球都有闪击权,如果闪击前面的球出现犯规后,为什么对后面的球又没有闪击权了,这难道不是规则的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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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07:5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我会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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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21: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①球在三角打出双杆球,先向三门方向闪击③球,当③球运行至三门前尚未停稳时,1号球员抬脚捡起了第2个被撞击的⑤球。
  1号球在三角打的不是双杆球。以前叫角度双杆。2011规则,撞球过二、三门或过二、三门撞球,才是双杆球。
  同意楼主:闪击过程犯规不等于闪击犯规。
  应判:闪击过程犯规!(闪击过程中触静止球犯规)处理:自球界外;3 号球移动有效;5号球放撞击后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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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10: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鸣儿 发表于 2014-6-11 16:01
关于整体闪击过程既然专家已经有了权威的答复我们也不必再争了,以后在规则修改时再在文字上进一步 ...


       楼主回答不了我24#帖的问题,就表示同意我的观点:专家对“整体前击过程”的解释是一种违背《规则》规定的、想当然的错误解释,因为《规则》中根本就找不到“整体闪击过程”的依据!
       请楼主再看看《规则》29页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如此明确、如此具体的对“闪击过程”的起、始行为的规定,难道还说明不了《规则》中根本就不存在“整体闪击过程”之说吗?
        现《规则》中,还可以举出不存在“整体闪击过程”的具体规定,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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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21: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6-9 15:01
楼主的意思我明白了。措辞确实应该严谨,支持您的意见。
C 判1号击球员闪击犯规,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 ...

楼主的主贴就是要说明这个意思!仔细推敲,四个答案还真是没有一个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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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6: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闪击过程中,仼何犯规自球一律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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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6: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风扇 于 2014-6-21 16:56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6-9 22:29
我是坚决反对“整体闪击过程”论者,规则中哪有撞击多个球后是一个“整体闪击过程”的规定?“整 ...


      硒都门球老师:我觉得“整体闪击过程”这词不用为好。但对楼主提出题目中的问题,我认为:1球撞击3、5球,当球全停稳后,3、5球都进入了闪击过程。击球员闪击3球成功,抬脚后,3球的闪击过程结束。但5球的闪击过程仍在持续中,这时出现任何犯规,也属闪击过程中的犯规,你说呢?此是我个人的学习体会,不对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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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风扇老师:你觉得“整体闪击过程”这词不用为好,我认为根本就不存在“整体闪击过程”,这是某些人想象出来的有违规则规定的怪论。 楼主提出题目中的问题,1球撞击3、5球,当球全停稳后,按规则的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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