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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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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鸣儿 于 2014-6-11 20:02 编辑
关于整体闪击过程既然专家已经有了权威的答复我们也不必再争了,以后在规则修改时再在文字上进一步明确一下就可以了。 我以为烨鹤讲得有道理,如果你从规则的文字上理解,你也无法反驳人家,规则是这样规定的:“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你撞击了二个球(如A球和B球),等到场上所有球静止时,闪击过程就开始了,先闪击A还是B,只要自球与二个被撞击过的他球都没有密贴,击球员可以自己选定。如果你先选择A进行闪击,闪击后抬脚,A球的闪虽然完成了,但B球的闪击还没有完成。如果闪出去A球还没有停止(或出界、或撞柱),你去捡拾B球了,犯规是肯定的。现在争论的是:有些人以为A球已经闪击完成,B球还没有开始闪击,他的犯规是在这个间隙中犯规,因此不能按闪击犯规处理。在这儿我们要强调的是B球的闪击不是从A球闪击后A球停止(或出界、撞柱)时开始,而是从撞击后A球、B球和自球静止时就开始了,要到B球闪击后踩球的脚抬起为止(注意不是第一次闪击A球时踩球的脚抬起)。换句话说B球的闪击过程包含了A球的闪击过程。如果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到B球闪击后踩球脚抬起为止共用了18秒,闪击A球用了10秒,后来的8秒闪击了B 球,但我可把这18秒通通看作是闪击B球的一个过程。如果是这样理解,那我们也无需要讲什么整体闪击过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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