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鸣儿 于 2015-7-4 10:42 编辑
《门球之苑》从2014年第五期起中推出了的“问题征答”栏目,“问题征答”的第1题(第29页)是这样的:①球在三角打出双杆球,先向三门方向闪击③球,当③球运行至三门前尚未停稳时,1号球员抬脚捡起了第2个被撞击的⑤球。 他给出了四个答案,要从中选择出正确的一个并说明理由: A 判1号击球员触球犯规,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①球不拿出界外,③球移动有效,⑤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B 判1号击球员触球犯规,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①球不拿出界外,③球移动无效,放回闪击放球位置,⑤球放回撞击后位置。 C 判1号击球员闪击犯规,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①球拿出界外,③球移动有效,⑤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D 判1号击球员闪击犯规,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①球拿出界外,③球移动无效,放回闪击放球位置,⑤球放回撞击后位置。 这种情况是不是“闪击犯规”,规则对闪击犯规作明确的规定,一共有9种情况: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4.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 5.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 6.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 7.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 8.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9、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仔细对照这9种情况,发现不属于闪击犯规。因此选择择C和D肯定不对。 按照目前专家的权威答复(我们暂且认定这种答复是有效的),撞击多个球后,从撞击后场上所有的球全部停止到最后一个球闪击成功踩球的脚抬起为止,这整个过程都属于闪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一切犯规,都要按照“闪击犯规”来处理。因此“闪击犯规”和“闪击过程中的犯规”是二个不同的概念。“闪击过程中犯规”中,既有“闪击犯规”,也有其他的犯规。如规则第九条(第18页):“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既然这个犯规不属于“闪击犯规”(我好长一段时间后再来看看我这个贴子,发现这儿把“闪击犯规”这几个字错写成了“闪击过程中的犯规”,这一疏忽使贴子意思不明确了,我自己认为讲得很清楚了,可别人看起来,还以为我在讲什么。在此表示我的谦意。2015年7月4日改),那么它又是什么性质的犯规呢?我们再来看规则中关于“触球犯规”说明(规则第35页):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竞赛规则允许的触球行为有二种:一种是开球时允许拿自球;第二种是撞击后场上的球全部停止开始闪击时,可以捡拾被撞击的他球。除此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因此在这个题中肯定只能是“触球犯规”了。但又因为“触球犯规”发生在“闪击过程中”,因此要按“闪击犯规”来处理,即: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①球拿出界外,③球移动有效,⑤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显然题目提供的四个答案都不是正确的可选择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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