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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6-3 13: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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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的都很好,我也明白,但我也不是固执,我总觉得这不是制定规则者的初衷,是解读者们给曲解或改变了。原因是:裁判员是什么,是场上的执法官,他球妨碍不妨碍进一门是裁判员的据实判定,不应是根据申请者的意愿而为,击球员击球进一门有无数个点,这可能就是设定2米长开球区的原因。另外,他球是否移开的根据是看他球是否处于球门与自球之间形成的倒三角区域内,这个的倒三角会存在无数个,只要存在一个这样的倒三角内无他球,就不应判定为对进一门有影响,这时的他球就不应移开,这才是裁判员应做的事情,而不是有申请就移开。以上是我个人对规则的解读,请大家剖开现有的解读方式进行讨论,看是否有道理?可能会对新一轮规则修改提供一条不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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