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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来谈谈我的看法:关于11规则两球接触据实判定,实在是给裁判员出了道难题。我的观点:据实判定是根据当时出现的的实际情况判定。如果申请确认了,裁判员确认后,那就证明击球员、裁判员意见一致,确实是接触了。如果未申请确认,两球是否接触击球员和裁判员会意见不统一出现分歧,很难统一意见。但随后出现的球是否移动却有目共睹。因此,裁判员根据随后发生的实际情况判定是否犯规就不会出现争执了。例如:1、如果自他球接触,未经裁判员确认击球员击打自球,他球未出现“动态”则裁判员应据实判定不是撞击。如果击球员申请确认了,经裁判员确认接触后,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判定为撞击。2、撞击后两球接触,如果击球员申请确认了,经裁判员确认接触后,击球员在捡拾他球时造成与之接触的另外一球移动不为犯规,裁判员将被移动的另一他球恢复原位。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则裁判员应观察击球员在捡拾他球时与之接触的另外一球是否出现“动态”,不动就不判犯规,移动了就判触球犯规,裁判员将被移动的另一他球恢复原位。这样裁判员就不会给自己自找麻烦了。同时奉劝击球员一定不要忘记申请确认,何苦自找麻烦?
以上观点当否恳请专家指正
廊坊市门球裁判员 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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