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5-12 07:43 编辑
杂志的内容我即时就看过了,我的理解是关键老师着重说明应该先呼号后处理球。这个观点我一直以来就赞同的,我以前有的帖子就是这样表述的。就您所黏贴的问答例子来说,当执裁判员应该在击球员⑩球碰撞场内球时,立即宣判“犯规”!马上呼叫下号“1号”!而后再处理球。这样才是执裁的正当程序。绝不是一击球就呼号。专家解答问题在细节上没有针对性的说明我们可以理解。以下黏贴的内容,是我当时发送给《门球之苑》的稿件的部分内容。专家们在解答问题对细节处没有针对性说明,故产生一些矛盾也是可以理解的。
《门球之苑》2008·1 张玉生文 P40
界外球进场也应仔细瞄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用足10秒起杆,若该球没有接力调位或得分任务时,最好向最远的边线处击去并使其再次出界,以达拖延(耗时)时间的目的。 此意裁判员应先宣判球出界再呼叫下一号!
《门球之苑》2007·5 问与答 关键文 P21
第二问 10号球进场撞击场内球。 答………一般在界外球进场时,裁判都可以采取先呼号后处理球的办法。即只要10号一击球,主裁应立即呼“1号”,再处理被移动的球。 此说是“呼晚了”!
第三问 10号球进场撞击尚未停稳的9号球。 答 这是一起主要由裁判员造成的事件。………。 一、 把握时机。当上一杆球在滚动中判断不会发生其他情况时,应立即呼叫 下一号; 二、 恰到好处。应掌握在当下一号队员击球前,场内球都应当停稳。 此说是(呼早了)!
笔者力鼎张玉生老师文之意!并有如下看法:门球比赛,主裁判员负责“呼号”。裁判员要抓紧时间,减少裁判员用时,及时“呼号。”是《04裁判法》条文的要求。比赛开始应立即呼叫“1号”!其后的呼号应在击球员击球权结束后及时呼号,直到比赛结束。击球员击出的球无过门、无撞击、出界、满分或击球员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按上述之意,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在击球权结束前及时呼号。赞同关键老师阐述的,也可以宣判后采取先呼号后处理球的办法,同时也应注意把握时机,当上一杆球在滚动中判断不会发生其他情况时,再立即呼叫下一号,且力求恰到好处,即应掌握在当下一号队员击球前,场内球都应当停稳。但是,笔者认为,当判断界外球进场后肯定会再次出界时,应该先宣判(×号出界)后,再立即呼叫下一号(可后处理界外球的摆放)。否则有“偏袒”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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