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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裁判员有加快比赛进程的任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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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11: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同意烨鹤老师以上观点。
      裁判员以不提前呼号为宜。特别是有球出界,(即使是界外球)怎么能够不宣判,就可以提前呼号了呢?
      任何呼号后的补判、甚至是不判,都是裁判员工作的失职与错误!绝不能小看这个问题。
      裁判员提前呼号并不能错误的认为是裁判员水平高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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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12: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题外话”,当“有没有。。。。任务”的结论,太牵强。到底有没有这项任务?在题外话成为现实之前,什么时间呼号才算正确?应该亮出来。其实楼主“反对”的之外,就剩下"必须所有球都停稳才能呼号“了,这就是楼主的主张,但却不便明说,因为规则没有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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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题外话”,当“有没有。。。。任务”的结论,太牵强。到底有没有这项任务?在题外话成为现实之前,什么时间呼号才算正确?应该亮出来。其实楼主“反对”的之外,就剩下"必须所有球都停稳才能呼号“了,这就是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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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13: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5-9 13:48 编辑

烨鹤老师您好!我愿意和您继续交流。其实我们俩的分歧点,就是“有些情况裁判员不必必须等球停稳才能呼叫下一号”。
1,规则不应当允许把裁判员的判定建立在裁判员的"判断”的基础上。规则只能要求判定是根据事实作出。
目前规则没有允许把裁判员的判定建立在裁判员的"判断”的基础上。 只是裁判员根据规则的精神(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 )来及时(不是提前)呼号的。判断的结果就是产生的事实。比如,从二角界外球进场向四角击球,裁判员根据球移动一段的情况判断不会出界,且四角处也没有界内球,就不必等球停稳再呼号。
2,目前的规则没有任何条文,支持裁判员可以"按判断” 来判定。所谓“及时”者 是指现象一出现,立即宣判,决没有可以在现象出现之前,按判断提前宣判之意。
我没有主张现象出现之前按判断提前宣判之意。我是主张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按照裁判员的判断击球员击出的球没有撞击、过门、出界、中柱得分、犯规的情况发生时,就可以及时呼号(不是宣判,是呼号)。
3,“判断” 是有风险的,如果有错误白添很多麻烦。
有经验的裁判员应该确保不会出错,如果对判断拿不定主意,宁肯迟一些,对判断有把握时,再呼号!
4,按“判断”宣判,没有说明,裁判员不按“判断”判定,而是等待事实出现再判定是不是合法。
规则确实没有说明,裁判员不按“判断”判定,而是等待事实出现再判定是不是合法。但是,规则也没有说按照裁判员判断的结果而及时呼号是错误的啊。相反,裁判员这样处理问题,会增添赛场上快节奏的气氛。
5,你的这一条理解,使得裁判有提前一两秒宣判的可能,但是,在最后时刻,裁判员提前一、二秒判断,或不做判断,都可能影响比赛结果。力求公正、公平的裁判,此时应当如何宣判,来保证判断的公平?同时也保证不被任何一方批评?
您不是主张裁判员只求公正、公平执裁,而不会去关心还有几秒时间到,会对谁有利无利吗。裁判员执裁始终如一的掌握好公正、公平尺度就不怕别人说三道四,相反会得到大家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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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其实我们俩的分歧点,就是“有些情况裁判员不必必须等球停稳才能呼叫下一号”。 那么,如果裁判早一秒,晚一秒呼下一号都可以的情况下,裁判的呼号会影响多打一组球,从而是使局面翻个时,(即你和硒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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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6: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4-5-9 12:14
用“题外话”,当“有没有。。。。任务”的结论,太牵强。到底有没有这项任务?在题外话成为现实之前, ...

用“题外话”,当“有没有。。。。任务”的结论,太牵强。到底有没有这项任务?在题外话成为现实之前,什么时间呼号才算正确?应该亮出来。其实楼主“反对”的之外,就剩下"必须所有球都停稳才能呼号“了,这就是楼主的主张,但却不便明说,因为规则没有条文。

不是用题外话来说明我的结论,前面已经充分论证裁判员必须据实(但是及时)作宣判,而不能据判断做宣判,所以裁判没有。。。。的任务。
题外话部分是说明,如果打轮次,裁判的宣判速度不象现在那样会影响比赛结果,问题也就简单了。这里不是讨论规则如何改,是讨论现规则的理解,所以改规则的话是题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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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6: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5-9 13:44
烨鹤老师您好!我愿意和您继续交流。其实我们俩的分歧点,就是“有些情况裁判员不必必须等球停稳才能呼叫下 ...

同意:
其实我们俩的分歧点,就是“有些情况裁判员不必必须等球停稳才能呼叫下一号”。

那么,如果裁判早一秒,晚一秒呼下一号都可以的情况下,裁判的呼号会影响多打一组球,从而是使局面翻个时,(即你和硒都讨论的问题)裁判永远要处于被埋怨的地位。
虽然裁判不怕人说,但是规则为什么要把裁判置于,是否不公正的问题上,说不清道不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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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裁判早一秒,晚一秒呼下一号都可以的情况下,裁判的呼号会影响多打一组球,从而是使局面翻个时,(即你和硒都讨论的问题)裁判永远要处于被埋怨的地位。 虽然裁判不怕人说,但是规则为什么要把裁判置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9 20:28
那么,如果裁判早一秒,晚一秒呼下一号都可以的情况下,裁判的呼号会影响多打一组球,从而是使局面翻个时,(即你和硒都讨论的问题)裁判永远要处于被埋怨的地位。 虽然裁判不怕人说,但是规则为什么要把裁判置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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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17: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5-9 16:32
同意:
其实我们俩的分歧点,就是“有些情况裁判员不必必须等球停稳才能呼叫下一号”。

那么,如果裁判早一秒,晚一秒呼下一号都可以的情况下,裁判的呼号会影响多打一组球,从而是使局面翻个时,(即你和硒都讨论的问题)裁判永远要处于被埋怨的地位。
虽然裁判不怕人说,但是规则为什么要把裁判置于,是否不公正的问题上,说不清道不白呢?

这是没办法的事,也是永远也说不清楚的问题。这只是规则设计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之一,就是“单方活动,资源(时间)共享”带来的麻烦。改革不合理的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打轮次是个好办法,但节奏会更慢,观赏性差。门球活动应该99.99%的场次,实行轮次制,因为多数场次,是不需要观赏性的。另外那0,01%执行计时制,执行累计计时制,(相对年轻、技术高的、奖金多的比赛),以提高观赏性。规则本该允许多种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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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20: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5-9 16:32
同意:
其实我们俩的分歧点,就是“有些情况裁判员不必必须等球停稳才能呼叫下一号”。

那么,如果裁判早一秒,晚一秒呼下一号都可以的情况下,裁判的呼号会影响多打一组球,从而是使局面翻个时,(即你和硒都讨论的问题)裁判永远要处于被埋怨的地位。
虽然裁判不怕人说,但是规则为什么要把裁判置于,是否不公正的问题上,说不清道不白呢?



烨鹤老师您不是说裁判员不管时间还有多少,只要公正无私裁判就行了。至于裁判早一秒,晚一秒呼下一号都可以的情况下,裁判的呼号会影响多打一组球,从而是使局面翻个时,裁判永远要处于被埋怨的地位。所以说裁判员只要公正无私,怎么埋怨都可以。
我和硒都老师讨论的问题是,裁判员判断球一定出界,就必须先宣判出界,才能呼号。这是和硒都老师的分歧点。与您看法基本相同,我和您不同点是,宣判出界后,先呼号后处理球(如果乙裁是主裁的话)。
裁判早一秒,晚一秒呼下一号,会影响少打,多打一组球,从而是使局面翻个。这个问题,我还是说裁判员只要公正无私,尽量按照相同尺度把握既可以了。多一秒,少一秒那是裁判员具体把握的问题,无可厚非啊。就按照您所说的“球停稳”才能够呼号。裁判员如何掌握球停稳的时机啊,即将停稳呼号,停稳立即呼号,停一秒呼号,停二秒呼号......。不也是裁判员具体把握的问题吗!不是照样会产生您所说的“被埋怨”的问题吗!我认为就这个问题,不要机械地执行规则。以击打界外球进场一事来说吧,要么一击球就立即呼号;要么就必须球停稳才能够呼号。我认为,裁判员观察一下是否会犯规或是再出界,判断清楚了,该履行的程序做完了再呼号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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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硒都老师讨论的问题是,裁判员判断球一定出界,就必须先宣判出界,才能呼号。这是和硒都老师的分歧点。 “裁判员判断球一定出界,就必须先宣判出界,才能呼号”,此观点我同意、没有异议,这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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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21: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5-9 20:28
那么,如果裁判早一秒,晚一秒呼下一号都可以的情况下,裁判的呼号会影响多打一组球,从而是使局面翻个时 ...

       我和硒都老师讨论的问题是,裁判员判断球一定出界,就必须先宣判出界,才能呼号。这是和硒都老师的分歧点。

      “裁判员判断球一定出界,就必须先宣判出界,才能呼号”,此观点我同意、没有异议,这不是我们的分歧点。
        我们的分歧点是:当延时方已延时近10秒后才击球(击球时10秒到——不管准确与否,因裁判员未使用10秒计时器),击球后就应呼下一号还是击球后待出现犯规或出界宣判后才能呼下一号,我的意见是前者不是后者。
        题外话:1,规则有“必须等场上球都停稳后才能呼号”的规定吗?
                      2,我晚回复了泰虎老师“商榷”的主题帖,但未见老师的评论,我能理解成老师同意我回复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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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都老师好!其实我说的分歧点如果细化到界外球进场已经用近10秒击球,您说应该立即呼号,我的意见是,击球员用近10秒是合法的(只要不超时)击球,在此情况下,裁判员如果判断必定再出界,就应该先宣判出界而后立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1 08:31
诸位,讨论此问题不会有结果。这是规则设计上的问题——“单方活动,时间共用”。在 这样的机制下,双方都想多占,让对方少占、最好不占,因此,多能耐的裁判员也不可能找出让双都满意的呼号时机,就是规定必须都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1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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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07: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5-10 21:45
我和硒都老师讨论的问题是,裁判员判断球一定出界,就必须先宣判出界,才能呼号。这是和硒都老师 ...

诸位,讨论此问题不会有结果。这是规则设计上的问题——“单方活动,时间共用”。在 这样的机制下,双方都想多占,让对方少占、最好不占,因此,多能耐的裁判员也不可能找出让双都满意的呼号时机,就是规定必须都挺稳后才能呼号,也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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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08: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5-10 21:45
我和硒都老师讨论的问题是,裁判员判断球一定出界,就必须先宣判出界,才能呼号。这是和硒都老师 ...

硒都门球老师好!其实我说的分歧点如果细化到界外球进场已经用近10秒击球,您说应该立即呼号,我的意见是,击球员用近10秒是合法的(只要不超时)击球,在此情况下,裁判员如果判断必定再出界,就应该先宣判出界而后立即呼号,如果乙裁是主裁的话,呼完号以后处理界外球。所以我们俩的分歧点还是:按照程序,应该先判后呼。不能先呼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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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俩的分歧点还是:按照程序,应该先判后呼。不能先呼后判。 当一方使用延时战术的10秒用时将用完时才击界外球,就应该呼下一号,因为规则规定超时就判犯规,为什么判犯规?是你不能再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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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17: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5-11 08:31
硒都门球老师好!其实我说的分歧点如果细化到界外球进场已经用近10秒击球,您说应该立即呼号,我的意见是 ...

          所以我们俩的分歧点还是:按照程序,应该先判后呼。不能先呼后判。

        当一方使用延时战术的10秒用时将用完时才击界外球,就应该呼下一号,因为规则规定超时就判犯规,为什么判犯规?是你不能再占用对方的时间。至于击球员将界外球是否击进场内或未击进场内或击进场后又出界,我们先不去管它。呼号后,如果所击界外球未进场内或进场犯规或进场后又出界,裁判员再叫被呼号者“稍等”,处理场上新出现的局面后,再叫被呼号者击球。
        我们的分歧点:不能等延时方用完10秒后裁判员再帮延时方延时。因为击球员所击的界外球是无任何权力的球,裁判员为什么还要等无任何权力的球再拖延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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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之苑》2008·1 张玉生文 P40 界外球进场也应仔细瞄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用足10秒起杆,若该球没有接力调位或得分任务时,最好向最远的边线处击去并使其再次出界,以达拖延(耗时)时间的目的。我认为: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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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18: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5-11 17:34
所以我们俩的分歧点还是:按照程序,应该先判后呼。不能先呼后判。

        当一方使用延时 ...

《门球之苑》2008·1  张玉生文 P40
界外球进场也应仔细瞄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用足10秒起杆,若该球没有接力调位或得分任务时,最好向最远的边线处击去并使其再次出界,以达拖延(耗时)时间的目的。
我认为:此意裁判员应先宣判球出界再呼叫下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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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门球之苑》2007·5 期(21页)国际级裁判关键执行规则中的“问与答” 。虽然专家的解释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我同意专家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1 22:08
分歧点:延时战术,是为了达到拖延时间(耗时)的目的,裁判员更不能当拖时方的帮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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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20: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5-11 18:29
《门球之苑》2008·1  张玉生文 P40 界外球进场也应仔细瞄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用足10秒起杆,若该球 ...

        分歧点:延时战术,是为了达到拖延时间(耗时)的目的,裁判员更不能当拖时方的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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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22: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5-11 18:29
《门球之苑》2008·1  张玉生文 P40 界外球进场也应仔细瞄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用足10秒起杆,若该球 ...

        请看《门球之苑》2007·5 期(21页)国际级裁判关键执行规则中的“问与答” 。虽然专家的解释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我同意专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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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的内容我即时就看过了,我的理解是关键老师着重说明应该先呼号后处理球。这个观点我一直以来就赞同的,我以前有的帖子就是这样表述的。就您所黏贴的问答例子来说,当执裁判员应该在击球员⑩球碰撞场内球时,立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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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07: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5-12 07:43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5-11 22:08
请看《门球之苑》2007·5 期(21页)国际级裁判关键执行规则中的“问与答” 。虽然专家的解释不 ...

杂志的内容我即时就看过了,我的理解是关键老师着重说明应该先呼号后处理球。这个观点我一直以来就赞同的,我以前有的帖子就是这样表述的。就您所黏贴的问答例子来说,当执裁判员应该在击球员⑩球碰撞场内球时,立即宣判“犯规”!马上呼叫下号“1号”!而后再处理球。这样才是执裁的正当程序。绝不是一击球就呼号。专家解答问题在细节上没有针对性的说明我们可以理解。以下黏贴的内容,是我当时发送给《门球之苑》的稿件的部分内容。专家们在解答问题对细节处没有针对性说明,故产生一些矛盾也是可以理解的。

《门球之苑》2008·1  张玉生文 P40

界外球进场也应仔细瞄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用足10秒起杆,若该球没有接力调位或得分任务时,最好向最远的边线处击去并使其再次出界,以达拖延(耗时)时间的目的。
此意裁判员应先宣判球出界再呼叫下一号!


《门球之苑》2007·5  问与答 关键文 P21

第二问  10号球进场撞击场内球。
答………一般在界外球进场时,裁判都可以采取先呼号后处理球的办法。即只要10号一击球,主裁应立即呼“1号”,再处理被移动的球。     
此说是“呼晚了”!

第三问  10号球进场撞击尚未停稳的9号球。
答 这是一起主要由裁判员造成的事件。………。
一、 把握时机。当上一杆球在滚动中判断不会发生其他情况时,应立即呼叫      下一号;
二、 恰到好处。应掌握在当下一号队员击球前,场内球都应当停稳。   
此说是(呼早了)!

笔者力鼎张玉生老师文之意!并有如下看法:门球比赛,主裁判员负责“呼号”。裁判员要抓紧时间,减少裁判员用时,及时“呼号。”是《04裁判法》条文的要求。比赛开始应立即呼叫“1号”!其后的呼号应在击球员击球权结束后及时呼号,直到比赛结束。击球员击出的球无过门、无撞击、出界、满分或击球员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按上述之意,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在击球权结束前及时呼号。赞同关键老师阐述的,也可以宣判后采取先呼号后处理球的办法,同时也应注意把握时机,当上一杆球在滚动中判断不会发生其他情况时,再立即呼叫下一号,且力求恰到好处,即应掌握在当下一号队员击球前,场内球都应当停稳。但是,笔者认为,当判断界外球进场后肯定会再次出界时,应该先宣判(×号出界)后,再立即呼叫下一号(可后处理界外球的摆放)。否则有“偏袒”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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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在界外球进场时,裁判都可以采取先呼号后处理球的办法。即只要10号一击球,主裁应立即呼“1号”,再处理被移动的球。 我只要有:即只要10号一击球,主裁应立即呼“1号”,这句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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