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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精神胜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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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20: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闪带球时,被带出界的球碰到挡墙后反弹回来,又碰到被闪的球,被闪的球留在界内。我发过一个帖子,题是:我的裁决对不对。我判的是停哪里算哪里。所有跟帖都说对。前些天又遇到一次完全相同的情况。当时我是队员。对方教练拿起被闪击的我方球放在一个有利下一次撞击的位置。我说你放在1、撞击点,2、停留点,3、预计不被撞时可能停留处。不管你对不对,你总算有个理由。你现在放在中间任意一个位置,这算是什么位置?人家说,那你说放哪里。我说停哪里算哪里。人家说,你说那算屁。我说有效移动的球被无效移动的球撞击,移动有效。这是规则。人家说,你说你那是规则,我说我这是规则。我一看没理可讲。便不与他们(两个人)争了。人家以为自己赢了。

发表于 2011-10-9 21: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的一个球员还有一个歪理,当然,对方也是有意犯规,他的道理很简单,你故意犯规,碰乱的球该由我摆,我想怎么摆就怎么摆,还说是规定了的,真叫人哭笑不得.

点评

这样的人哪儿都有。不懂规则还不算,还不讲理。  发表于 2011-10-9 21:39
发表于 2011-10-9 21: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停在界内就是界内球,出了界就成了界外球。
发表于 2011-10-9 22: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檫边球 发表于 2011-10-9 21:09
我们这里的一个球员还有一个歪理,当然,对方也是有意犯规,他的道理很简单,你故意犯规,碰乱的球该由 ...

哈哈,这就要看裁判的水平了,主裁一定要控制场面,要都这样还要裁判干嘛,岂不是乱套了
发表于 2011-10-9 22: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这种判罚是否欠妥,不妨看看11规则第十一条二项六举例说明:例:①球撞柱后又碰到③球并使其产生移动,③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按照这样1球撞柱后应该属于无效移动球,那么我认为被闪的球应该放在撞击点,老师们我说的对吗?请老师们分析,以便以后知道怎么处理。谢谢
发表于 2011-10-9 23: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应根据具体情况,本着《有条文的按条文,无条文的按精神》来裁判,就很不会产生争执了。
发表于 2011-10-10 00: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出界的球返回场内撞着了场内球,应该是无效移动。被撞的放回原位。
发表于 2011-10-10 09: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荞麦之乡说的非常正确,11规则对此条款未修改,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15: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朋友 发表于 2011-10-9 22:44
你的这种判罚是否欠妥,不妨看看11规则第十一条二项六举例说明:例:①球撞柱后又碰到③球并使其产生移动, ...

你看错了。
十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说的是撞击了静止球。放回原位。这里情况硬看十一条,第一款,末行。
发表于 2011-10-10 16: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照谱打球 发表于 2011-10-10 15:30
你看错了。
十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说的是撞击了静止球。放回原位。这里情况硬看十一条,第一款,末行。 ...

两者都要参考一下,看看哪个更合适对照,你说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20: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朋友 发表于 2011-10-10 16:59
两者都要参考一下,看看哪个更合适对照,你说呢?

是什么就是什么,是原来静止的场上球,就恢复原位。是正在滚动的球,滚哪里算哪里,哪怕是出界,或者又撞击了第三、第四个球,都不能恢复原位。
规则是严格的,不能既参考这一条,又参考那一条,模模糊糊,模棱两可,留下引起争议的病根。实际上规则说得既明白、又确切,没什么可争议的。
发表于 2011-10-10 20: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照谱打球 发表于 2011-10-10 20:41
是什么就是什么,是原来静止的场上球,就恢复原位。是正在滚动的球,滚哪里算哪里,哪怕是出界,或者又撞 ...

其实我也赞成你的说法,只不过是探讨一下规则问题{:soso_e181:}
发表于 2011-10-10 21: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照谱打球 发表于 2011-10-10 20:41
是什么就是什么,是原来静止的场上球,就恢复原位。是正在滚动的球,滚哪里算哪里,哪怕是出界,或者又撞 ...

{:soso_e189:}说得好。
发表于 2011-10-10 21: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soso_e163:}
发表于 2011-10-10 21: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庆哥 发表于 2011-10-10 09:16
荞麦之乡说的非常正确,11规则对此条款未修改,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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