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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加佳

[探索] 甲裁一定要跟球跑动和宣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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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22: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撞击了,乙裁也看清且宣判了,你这时才跑到四角继续站位不就迟了啊!
运动员也跑裁判员也跑怎么能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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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裁不跟球跑动,但要跟随击球员跑动。若击球员都到了四角,甲裁还在一门后,那甲裁就是有点“木”了。  发表于 2014-4-9 18:45
击球员肯定会跟球跑动的,如果此时的甲裁站着不动,待撞击了,再跑动就是迟了。请看下图所示情况! [attachimg]682421[/attachimg]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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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08: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说法都要依据“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除了闪送球进门和闪送球撞柱由乙裁宣判外,其余的都是甲裁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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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0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风扇  裁判法不是“裁判方法”、“裁判工作指导”,而是“裁判法则”。
我说的裁判法是“裁判方法”的根据如下:
    1,11规则,发布之初,上饶学习班上用的横幅就是“裁判方法”。后来因其他体育比赛都用“裁判法”一词,又改回来了。
    2,国际门球的规则用词是“Guide for Referees”,意即 “裁判员(工作)指导”。
    3,日文的国际规则书用词是“审判实施要领”,台湾规则书把他翻译为“裁判实施要领”。
    4,11规则发表前,我和路凡等在官方论坛上对此有一场论战,焦点是用“裁判法”好,还是“裁判方法好”。主张“裁判法”的也承认“裁判法”就是“裁判方法”,只是我认为改为“裁判方法”意思确切,而他们认为用“裁判法”符合中国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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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告知“我们是中国”!  发表于 2014-4-5 19:36
我们不同于国际规则和日文书,我们是中国。至于裁判法一词不必争了。  发表于 2014-4-5 16:50
谢谢,学习了  发表于 2014-4-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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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12: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风扇"老师回答说:"闪送进门和闪击撞柱由乙裁宣判外,其余的都是甲裁宣判。"我从书上找不着,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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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P.16第7点。  发表于 2014-4-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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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4 20: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风扇 发表于 2014-4-4 08:49
任何说法都要依据“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除了闪送球进门和闪送球撞柱由乙裁宣判外,其余的都是 ...


那就是甲裁要跟球跑并宣判了。

这没必要吧。那甲乙裁判员还怎么“机动灵活”换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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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只有等待规则和裁判法的修改了。  发表于 2014-4-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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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21: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灵活;省時省力;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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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只有等待规则和裁判法的修改了。  发表于 2014-4-5 16:43
是的,是的  发表于 2014-4-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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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21: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把主裁、副裁与甲裁、乙裁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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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11: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场比赛中 ,主裁和副栽是固定的 ,甲裁和乙裁是根据场上情况随时变换的 ,谁近谁宣判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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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13: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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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6 20: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aja8787 于 2014-4-6 20:57 编辑

许多老师在临场执裁时,都有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在宣判暗示上:
两裁判员都较近,一般要宣判的裁判员向前走上一小步(表示自己来宣判)立正后立即宣判,或不宣判的裁判员后退一小步,表示让对方来宣判。这两裁判员就不会出现同时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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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00: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完全支持楼主提出的就近宣判。凡是认为应该由甲裁跟球跑动宣判的想法都是死搬教条的,是不可取的。乙裁事先已到位,无论如何他都比后跑动过来的甲裁看得清楚。进门球甲裁跟球跑中途停在门旁宣判,那要乙截事先站在门旁做啥?裁判法(P13)笫四章执裁人员的配合 (四)创造配合方法 执裁人员的站位、跑动路线等可在符合双方配合的原则下,在实践中选择配合方法。只要上场前两个裁判员事先约定好如何配合就行了,按最节省体力的跑动才是最明智的。上前一小步表示我判,退后一小步表示你判,绝对不会出现俩人抢判或俩人都不判的怪现象。去年卢氏争霸赛单打决赛的下半场,由我与小菜一碟1执裁。我俩是第一次配合,上场前先约定就近宣判,最后轻松愉快且圆满完成执裁任务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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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11: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按规则,裁判法执裁,正确 非常棒.jpg.thumb (2)_副本.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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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09: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齐市门球 发表于 2014-4-3 22:08
,如果撞击了,乙裁也看清且宣判了,你这时才跑到四角继续站位不就迟了啊!
运动员也跑裁判员也跑怎么能 ...

击球员肯定会跟球跑动的,如果此时的甲裁站着不动,待撞击了,再跑动就是迟了。请看下图所示情况!



回复齐市门球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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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1: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董振山 于 2014-7-5 06:14 编辑

裁判法说甲裁是观察击球现象,乙裁是观察击球后现象。我认为是说甲裁观察击球员,不是跟自球,甲裁跟自球,击球员落在后边,出现犯规就无裁判员观察了,会出现失误。如,薄擦球时,击球员要等球停稳后拾被撞球,甲裁不能跟自球,要跟击球员,自球在远处出现撞击、过门、撞柱、出界,只能由乙裁宣判(出界也可记录和司线宣判),此后甲乙裁很可能换位,换位原则是总跑动距离短,宣判还是应就近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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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歌声老师支持。  发表于 2014-4-9 06:39
谢谢ja支持。  发表于 2014-4-9 06:38
谁近谁判最合理、看得最清楚、最省体力,是最明智的方法。跟球跑动宣判极不合理,应该淘汰。  发表于 2014-4-8 23:12
同观点。  发表于 2014-4-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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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8 22: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aja8787 于 2014-4-8 22:56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4-4-8 09:58
击球员肯定会跟球跑动的,如果此时的甲裁站着不动,待撞击了,再跑动就是迟了。请看下图所示情况!

回【泰虎】老师案例:
就此例:乙裁宣判后,甲裁的跑位,这要根据乙裁的跑位。
1.换位法:若乙裁仍在宣判位置,变为甲裁,观察击球员捡拾10#球和闪击过程,那原甲裁(变为乙裁)就到四角去堵球捡球放置界外。甲裁跑动此过程也可跟随击球员就行(还仍观察击球员中,以防此过程击球员犯规),总比跟球跑状态下的快速跑动观察容易多了,甲裁慢跑就行。
2.不换位法:若乙裁宣判后,仍执乙裁,走到四角去堵球做准备,那甲裁跟着击球员并观察击球员捡拾10#球的闪击过程,那原甲裁(仍为甲裁)。甲裁此过程跟随击球员就行(还仍观察击球员中,以防此过程击球员犯规)。

甲裁跟击球员就行,不必跟球。

此情况,我最怕遇到要甲裁跟球跑去并宣判的乙裁。(此情况若有击球员犯规,谁在观察)

个人观点,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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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裁没有站立不支呀,是跟随击球员呀。  发表于 2014-4-9 18:47
我反对此时甲裁站立不动,等到撞击后才跑动,那是来不及的。也显得裁判员特呆板。 我的图示情况,因为下号球在四角,所以,应该按照裁判法的配合精神跟球跑动并进行宣判,并继续担任甲裁,原乙裁继续担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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