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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中柱得分(后)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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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20: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1-10-6 07:41 编辑

2011规则》规定“得分不封顶”,这是非常好的,它体现了中国门球人的智慧和胆识,是创新,是与时俱进。它不仅解决了不符合体育比赛常规的“限时间又限得分” 的不伦不类的问题,还一定会提高门球比赛的观赏性,使门球运动由娱乐型向竞技型转化的进程加快了。但是,如何具体操作,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似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首先,必须给中柱得分后的球准确“定性”。《2001规则》第十四条(三)规定:“撞柱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很明显,是将其定性为“待进一门的球”。这实际上是延续了旧规则中“满分球即为‘死球’的”规定,只不过多了个下一轮“死而复生”。
愚以为,这样的定性和具体的运作方式,有点过于简单了。
这一规定,是规则的重大改变,它必然影响到规则的整体结构,涉及到“法理”。比如续击权问题。过去,续击权有两个来源,一是“进门得分后”二是撞击他球成功闪击后,因为撞柱满分后成为死球,没有续击权就顺理成章。现在,中柱得分已不再是“满分”,而是“得分”。为什么同是“得分”,中柱得分就没有续击权?再如,1球进三门后撞击9球,成功闪击后,被记录为本队第一个双杆。该第一次续击撞柱得分,那么这第二次续击怎么算?是强行剥夺了,还是让他带到下一轮次再使用?没有下次了呢。所以,都不妥。当然,做出“硬性规定”也可以,但从法理上讲不通。
我有个不成熟的想法,现简述如下,供大家讨论。
中柱得分(含自撞和闪撞)后,如停在界内,(若出界按常规摆放在界外)有续击权。不过,因为该球已打完一个完整的“得分周期”,就有理由将其定为不得再撞击他球的“特殊续击权”,(误击按击球犯规处理)只能接应本方球,或直接击向开球区。如该球经续击或被他球闪击,进入开球区内,下一轮次,从原位进一门,不得重新摆放。进入开球区后,其它球对其撞击和撞顶均无效(复位),但将其闪带出开球区则有效。该球就只有在下一轮次再重新进开球区,如成功,再下一轮次再进一门。被闪撞中柱得分停在界内的球,和自撞中柱得分后,续击停在界内的球,就是一般的界内球,其它球可以对其撞击和闪带。就是说,重新进一门的权利,要靠技术、靠战术获得。同样,对方也可以靠技术、靠战术予以破坏。现在的办法是靠等待、靠“世袭”靠“继承”获得。而且获得的不仅是“任意点开球”进一门的权利,还外加一块“免死牌”,“只允许它打人而不被别人打”的特权,这是消极的,没有技术、战术因素。就如一个人没能力、不劳动,靠“吃祖宗饭”一样。而靠技术则是积极的,如上例,1球中柱得分后,如第一次续击进入开球区内,就可直接进一门,如成功,他还有两次续击权,可任意使用;如两次续击才进入开球区,那就只能等下一轮次再进一门了。这差别,就源于技术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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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20: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也是这么认为滴。{:soso_e181:}
发表于 2011-10-5 20: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且希望早日改过来。{:soso_e183:}
发表于 2011-10-5 20: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很好,值得商讨。
发表于 2011-10-5 20: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佐罗 于 2011-10-5 20:53 编辑

想法很好,只能等下次修订时扌有参考价值了。
发表于 2011-10-5 2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高山 于 2011-10-5 22:18 编辑

{:soso_e100:}想法很好,专家能听吗?
发表于 2011-10-5 22: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个好想法!赞成!
发表于 2011-10-5 23: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很有道理,但是规则已经颁布实施。下次修改再行采纳,或者自行比赛中运用。
发表于 2011-10-5 23: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撞柱后球的性质及球的去向问题,在11规则正式公布前,门球论坛曾进行过热烈的讨论,很多网友提出过一些好建议,但是裁委会就是不接受群众意见,执意强行推行他们设计的“得分不封顶”的比赛方法。并不是说得分不封顶一定不好,而是说现在推行的这种不封顶的比赛方法,既违背很多门球比赛的基本规则原理,也失去了门球比赛的公平性(例如球撞柱后受到不被攻击的保护,复活后却又反咬一口),削弱了门球战术的多样性,减少了赛场的攻防转换,成为新的“一边倒”、“没看头”的祸根。
发表于 2011-10-5 23: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敢想敢干,分析的有理有据,为门球运动倾心倾力,值得赞扬和敬重!{:soso_e181:}
发表于 2011-10-6 07: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军旗老师的论证观点!
发表于 2011-10-6 07: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军旗老师讲得好,加强对中柱得分后的球适当限制很好。避免了很多老年人在赛时忘了已撞柱得分重新过一门后的球,而将王牌球堆积在一起而遭到重新进一门球的攻击,致使失败的现象减少,我赞同老师的建解,并盼望对此规早日修改后得到更加的完善。
发表于 2011-10-6 07: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在不断更改的,不适合还会变。
发表于 2011-10-6 07: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
01.jpg
发表于 2011-10-6 08: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的论据理由充分,赞同。{:soso_e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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