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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4-1-27 09: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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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照规则其他明确的规定
规则对击球员开始新击球动作有严格明确的要求,例如:他球已停,自球未停不能捡拾他球。闪击后,他球未停,不能续击自球,其实,如果允许自球未停,可以捡拾已停的他球,允许闪击成功就后击自球,击球员并无不当获利,而且可以比球停稳之前呼号有更多的加速比赛进程的机会。但是规则明确规定,这两种情况为犯规,就是因为球未停,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所以要禁止。同样道理,为什么中国规则会要求裁判员冒风险做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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