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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规的评论(5)亮点4-过一门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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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2: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过一门立即生效
     老规则,过一门后过门生效有条件:停在场内。
     作为特例这个规定也没有什么不公平之类的问题,但是他破坏了一个原则,就是后来的事要影响先前的判定。
    门球规则原则上是不会用后来发生的事影响事前的判定的。例如:
     重复撞击发生前的所有移动,得分是有效的,闪击成功之后的犯规不影响他球的移动有效。
    但是老规则此处要把进门后是否停在场内来判处是否过门,显然为破坏规则的一般原则。
    所以现在规定过一门立即生效,是很有道理的。

点评

不错,发展了。不过“过一门的宣判”是否也跟着改。如果改成由乙裁宣判,那就与规则“完全统一”了。甲裁观察击球动作,乙裁观察击球结果!想想是这理吗?  发表于 2016-3-8 15:45
发表于 2016-3-8 14:3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一门立即生效。我今天打球就忘记这条新规了……5球占二门一号位,我6球过一门到底线想拔钉子,结果用力过大球刚好岀二线,6球只能成为出界球!非常遗憾,这次教训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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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5: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6-3-8 16:09 编辑

不错,发展了。不过“过一门的宣判”是否也跟着改。如果改成由乙裁宣判,那就与规则“完全统一”了。甲裁观察击球动作,乙裁观察击球结果!想想是这理吗?
   让乙裁也能有机的配合!克服“电灯泡”现象!
    其实,门球观众,有的就是喜欢看门球裁判员执裁时的风纪和优美的姿态,对于击球员击球动作大都差不多。
    什么叫《配合》?配合就是分担责任!如,当前全国大赛中的甲裁,那种“一跟到底”的跑动,实在有“喧宾夺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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