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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话重提“允许放弃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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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13: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发过有关“应该允许放弃闪击”的帖子,曾引起不少门网友的非议。如果说门球规则真的要修改的话,我还坚持我的观点,其理由:被撞击的它球落点如果正好是要被闪送的位置,就在不必做“脱了裤子放屁的倒手事” ,这样加快了比赛的节奏同时又提高了门球比赛的观赏性。

点评

完全赞同此观点!获得闪击权以后,闪不闪击完全是击球员的正当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击球员放弃感觉吃力不讨好的闪击,只能有利于门球运动节奏加快!不允许放弃,完全是不明智之举。  发表于 2014-2-5 14:00
发表于 2014-2-4 14: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放弃闪击, 支持!
还有许多应当允许:
放弃击球,击球员说明后,裁判不要当作没听见,而是呼下一号,和开球一样。
放弃已获得的双杆,因为只有两次,当然可以保留权利本次不用有更好的条件时用。

同样的含意,缺员比赛等于一个人放弃击球,比赛照样可以开始,尤其是由于交通问题有人迟到,不必判15:0.

点评

尤其支持:允许缺员比赛。理由: 因故未能到齐,球队自然减员,本身就已吃亏,为何零比十五?  发表于 2014-2-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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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15: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放弃闪击, 支持!

放弃已获得的双杆,不妥。因为只有两次,你可以不打,打成了,就得算。这才达到限双的目的。

点评

义务不能不执行,权利应当都可以放弃。日常生活就是这样,有允许可生两个孩子的,可以放弃生两个。  发表于 2014-2-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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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15: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2-4 14:54
允许放弃闪击, 支持!
还有许多应当允许:
放弃击球,击球员说明后,裁判不要当作没听见,而是呼下一号, ...

赞同烨鹤老师的观点,有许多应当允许: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允许再次上场。

点评

引发出许多问题,研究、探讨十分有趣!  发表于 2014-2-5 14:02
再上场只能原号,不能换号,否则,一人可以包打天下。  发表于 2014-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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