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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队成绩如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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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05: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组循环赛中共5场球,打了四场是两输两赢,最后一场输赢都不出线,该队选择放弃比赛,判对方15:0不战而胜。这种情况的发生,该队在第一阶段循环赛中的成绩如何统计?

点评

在一般情况下,循环赛是不得放弃比赛的,特殊情况出现放弃,也无可奈何,只有组委会在比赛前制定临时规定,计算弃权队的成绩。控制放水打假球等现象。  发表于 2012-6-28 06:33
你已经说明了,胜两场。问什么呢?  发表于 2012-6-28 06:07
发表于 2012-6-28 06: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佐罗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2-6-28 08: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案例过去曾经讨论过,《门球之苑》上专家们也曾解释过。     对于弃权、拒绝比赛、犯规上场,规则规定取消比赛资格。在此条的说明中,规定“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按照上述规定,在判该场对方15:0获胜之后,如果出现该队或者相关队获利的情况,要取消该队所有比赛得分。
发表于 2012-6-28 08: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 现象多。
发表于 2012-6-28 09: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判15:0,就是有成绩。按小组5个队的成绩多少计算就行(先算场次分,再算小分)。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10: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2-6-28 09:54
既然判15:0,就是有成绩。按小组5个队的成绩多少计算就行(先算场次分,再算小分)。

谢谢各位老师交流!
谢谢天山雪老师的详细解读!
发表于 2012-6-28 10: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规则第八条中的“说明”
  《门球竞赛规则●2011》“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中有如下说明:
  “说明:
  ●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该说明条文是明显的画蛇添足。
  这里的不使“相关球队获利”是很模糊的。“相关球队”是指本场比赛的“对方球队”,还是指所有已经或即将与被取消比赛资格球队进行比赛的球队?
  如果旨在不使“对方球队”获利,何来“判对方球队15:0获胜”?如果不判“对方球队15:0获胜”,又如何判?判12:0?5:0?
  如果旨在不使所有已经或即将与被取消比赛资格球队进行比赛的球队获利,何不直接判“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继续参赛资格。”?
  例如:丁队共有5场比赛,前4场球,该队胜甲、乙两队,负丙、己两队,第5场球丁队与戊队对阵,无论胜负都不能出线,该队弃权,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取消丁队的所有场次的比赛成绩,很明显,已经胜丁队的丙、己两队受损,而已经负丁队的甲、乙两队获利。根据规则中的“●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的原则,如何保证不使甲、乙两队获利?如何保证不使戊队获利?
  一般理解,“取消比赛资格”仅指取消某场比赛资格,并不是取消该球队所有场次的参赛资格。例如:第一场比赛开始时,某球队不足5名队员,根据规则,应该取消该球队比赛资格,但该球队还有5场比赛,输掉一场,仍然可能获小组第一名。难道当值裁判(或裁判长)有权利取消这个球队后续的所有场次的比赛资格?
  有的赛事规定,当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取消该队所有参赛成绩。这种规定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未被取消参赛资格的场次的比赛成绩当然应该是有效的,即使是被取消参赛资格的场次的成绩也应该是有效的。在前面的例子中,如果取消丁队的所有场次的比赛成绩,虽然保证了不使甲、乙两队获利,但很明显地造成已经胜丁队的丙、己两队以及戊队受损,这种损失谁来补?造成这种损失的根源在规则(或某种解释)的不合理性,而不在放弃比赛的丁队,这就是问题的严重性。
  制定规则必须统筹考虑,使其更有利于比赛公平、公正地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13: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6-28 10:31
  评规则第八条中的“说明”  《门球竞赛规则●2011》“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中有如下说明:
  “ ...

谢谢林静风闲老师更深入的阐述!
发表于 2012-6-28 16: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6-28 10:31
  评规则第八条中的“说明”  《门球竞赛规则●2011》“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中有如下说明:
  “ ...

    在这个问题上,我和林静休闲老师有同感。规则的第八条“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两条说明笼统,且自相矛盾,不知什么情况执行那项说明。

    我们这里是这样掌握的。如果情况发生在该队的第一场比赛(该队以后的比赛还要参加),一般则按说明的第一项处理,即判该场对方15:0获胜(因为和相关队尚未形成利益关系);如果由于估计小组出线无望而放弃最后一场比赛,则按说明的第二项处理,即取消该队的全部成绩;如果情况发生在比赛场次的中间,按说明的哪项处理,可以协商或者由组委会研究处理办法。为了避免发生争议,这些都在比赛之前领队会宣布。
发表于 2012-6-28 19: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天山雪老师的观点。

点评

谢谢老朋支交流!  发表于 2012-6-28 20:27
发表于 2012-6-28 19: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案例过去曾经讨论过,《门球之苑》上专家们也曾解释过。     对于弃权、拒绝比赛、犯规上场,规则规定取消比赛资格。在此条的说明中,规定“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按照上述规定,在判该场对方15:0获胜之后,如果出现该队或者相关队获利的情况,要取消该队所有比赛得分。

点评

谢谢齐市门球老师交流!  发表于 2012-6-28 20:30
发表于 2012-6-28 20: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2-6-28 20:25 编辑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6-28 10:31
  评规则第八条中的“说明”  《门球竞赛规则●2011》“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中有如下说明:
  “ ...

分析得深入、正确。
这一条说得实在含糊。尤其是“相关球队”所指为何方?莫名其妙!
另外,从规则结构来说,规则只管当场比赛,不管循环赛,淘汰赛如何算分,相关球队仅两队。15 比0之外,无需在多嘴了。要说放在“手册”里。

点评

谢谢烨鹤老师交流!  发表于 2012-6-28 20:31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20: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2-6-28 16:39
在这个问题上,我和林静休闲老师有同感。规则的第八条“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两条说明笼统,且自相矛 ...

支持天山雪老师的观点!

点评

只要有这种情况出现就可能有相关队获利。无法避免!  发表于 2012-6-29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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