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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
老生常谈的问题,即是经过反反复复讨论、分歧仍然很大的问题。
有效移动与无效移动问题就属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讨论问题要允许别人讲话、发表自己的观点。不耐烦、不屑一顾,就没有必要关心和参加。
门球运动场上10个球的移动: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自球的移动。
二、自球在移动过程中撞击他球产生的移动,以及他球移动产生互相撞击的移动。
三、规则允许的移动。
四、一些特殊的移动。
门球竞赛规则中有效移动的定义,只适合第一种自球的移动。(移动自然包含全过程的移动)
即: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自球的移动一般包括如下6项内容:
1、界内球在界内的移动。
2、界内球移动到界外的移动。
3、界内球移动到界外、经继续移动又回到界内的移动。
4、界外球移动到界内的移动。
5、界外球未能进场的移动。
6、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的移动。
以上六种移动现象,均属于有效移动的范畴。
至于第二种自球撞击他球、以及他球碰撞他球的移动,这类他球的移动,就不属于有效移动的范畴。
而由门球竞赛规则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十五条 撞击一节专门论述和规定。
比如:1、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如何判定是撞击?
2、什么是重复撞击?如何处理?
3、自球撞击门柱、使贴靠门柱球产生的间接移动,如何处理?
4、界外球在进场过程中触及他球如何定性、处理?
第四种规则允许的移动。
比如:1、开球时击球员手拿自球、放球、改放、击球产生的移动。
2、在闪击过程中拿、放他球的移动,、踩住自球、自球在脚下的移动(没有不当得利行为),改踩、改放的移动。
第五种一些特殊移动,必须有相应的特殊规则予以规范。
比如:1、击球员触球产生的移动。(有多种情况)
①触静止球产生移动的处理。
②触动球产生移动的处理。
③击球员身上携带物触球产生移动的处理。
2、闪击过程中,裁判员的脚触碰球产生移动的处理。
3、需裁判员处理的球产生的移动。
4、外来球飞入球场内产生的移动。
我反复、认真学习规则的认知是:
击球员只要是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就是有效移动。
球出界:
1、在门球竞赛规则一书第26页中,并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和严格的判定标准。
2、在图 18 球出界的判定 说明中:完全是依据球静止时球停在哪里?作为判定界内球或界外球的标准。
3、球出界的正确表述:是球有效移动的静态表述。绝非是球出界的动态表述。
4、须知球在并不平整门球场地上移动,球出界:会出现逆返、和不逆返两种不同的自然现象和结果。——这两种不同现象和结果,对于门球比赛技战术运用,和比赛能否取得胜利的筹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5、有效移动:是看过程、还是看结果,这应该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
有效移动:是专指合法击打(或闪击)自球产生的移动。
无效移动:特指非法击打(或闪击)自球或其他一系列有特殊规定为无效移动的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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