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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15: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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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击球员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击球犯规行为,都是一种合法的击球行为。
裁判员无论从法规上、还是从道德层面上:(包括:任何人)都不得进行无理的干预与指责。
界外球进场、撞击球,裁判员如果可以主动采取去踩住球、挡住球、或踢球。这是对击球员合法击球行为一种不满、愤怒和强行干涉。这种行为其实比击球员有意犯规行为更严重、危害更大。
击球员如果有意犯重复撞击犯规,企图扰乱场内许多球时,那么场上两名理直气壮的裁判员岂不是要去保护场内更多的球。您们能保护得过来吗?结果是越保护、会越乱。
靠裁判员的野蛮保护,只能是场上球行一团糟,场外人员议论一团糟。
门球竞赛规则如今能够得到有限保护的只能是:立即宣判、立即呼号。然后再去处理场上出现的异常情况。
这样在关键时刻,不管出现什么意外、或不合理情况出现,被呼号击球员的合法击球权利能够得到最起码的保护。
如果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必须进行如下改进。
即对于裁判员每一次及时宣判、立即呼号后,立即启动裁判员专用计时处理表,连续记录、扣除裁判员处理现场所有累计使用时间。作为比赛结束之后的补时依据。
说明:此时宣判后的呼号,只能是表明具有:击球权的一种指令。10秒计时,还需从处理完现场后,再呼一次号、开始计算为宜。
一切必须依法办事。好心办坏事之举、也不应该推崇与提倡。
什么叫法制社会?法:必须大于一切行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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