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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单 阐 明 两 个 观 点
因一些网民的询问,特继续简单的阐明两个观点。
一、击球权即告结束:(见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一书第18页)
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该快速退场。
个人观点:一旦有撞击、有过门,有出界、有撞中柱、有犯规时,击球权并非即告结束。
相应的结果该怎么办?
有撞击:(一般指:有效撞击)裁判员应该立即宣判,撞击某号球;击球员获得续击权。
有过门:(也指:有效过门)裁判员应该立即宣判,某号球过某门得分。击球员获得续击权。
有出界:裁判员必须在立即宣判,某号球出界以后,才是该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之时。
宣判该球出界一定不能省。否则是裁判员犯执法上的失误或错误。
有撞中柱:(此处一般指:自球有效撞击中柱)裁判员应该立即宣判,某号球中柱得分。然后才是该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之时。
宣判该球中柱得分也不能省。否则同样是裁判员犯执法上的失误或错误。
有犯规时:裁判员更应该及时宣判击球员犯什么类型的规?之后才是该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之时。裁判员对于犯规的宣判,更不能省。否则会闹出大笑话来。
观点一:这就是我对于击球权即告结束之时,该宣判、必须等宣判以后,击球权才即告结束的一种理解与认识。
二、比赛结束:(见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一书第13页)
1、比赛时间到,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
(1)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如后攻方击球员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3)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
个人观点:
1、比赛时间到,并非立即终止比赛。
2、比赛时间到,是比赛结束的一个重要节点,门球运动真正结束比赛,一般还必须走完他的特定程序。
3、当比赛时间到、与特定结束程序走完了,比赛就自然结束了。
4、目前门球规则仅有一种特例允许存在:即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判定呼号有效。
解释:这里呼号有效、即单指:同步。非是通常人们理解的,呼号超前于比赛时间到。
观点二:裁判员呼号、超前于比赛时间到,在法定比赛结束程序尚未结束之前,裁判员的呼号:——绝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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