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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戈壁梭梭2 于 2012-3-4 11:23 编辑
门球发展创新的探讨(一)
要探讨门球的创新、发展,其前提是首先要搞清门球的性质和规律。
2011规则提出分数不封顶,并在附则中规定仍可选择25分制;对康乐型比赛做了特殊规定:打五轮,不限时,取消超时犯规的判罚等。这就意味着康乐门球同竞技门球,即将适度分离,今后,要在保留康乐门球的同时,倾力打造竞技门球。这是门球朝着改革的方向迈出的重要的一步。但是,不能仅此而已,还要继续探讨门球的改革创新,以便能进一步推动门球运动的大发展。
这里又涉及到我常谈的一个理论问题: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一般与特殊辩证的统一体。没有离开特殊的一般,也没有不包含一般的特殊,一般寓于特殊之中。一般对特殊有制约和指导作用,而特殊反过来又对一般有丰富和发展的作用。离开了一般的制约和指导,特殊就很容易脱轨。因此,在我们研究门球的改革创新时,首先必须搞清门球的一般是什么,并在门球的一般的制约指导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或少走弯路。
门球的一般是什么?就是门球质的规定性和它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
(一)用槌击打球的运动就是门球质的规定性。不少人都把门球的基本关系看成是球与门,其实这有片面性。有球与门的关系的球类运动很多,如足球、手球、水球、冰球、曲棍球等都是,但是,它们的基本关系都不是球与门,比如,足球是足与球、手球是手与球、水球是水与球、冰球是冰与球、曲棍球是曲棍与球。同样,门球的基本关系也不是球与门,而是槌与球。球进门得分,只是门球运动中的一小部分,而用槌击打球贯穿于门球运动的使终。击球进一门入场;击球撞击它球;击球进门得分;击球送自球到位;击球闪送它球;击球闪送它球过门;击球闪送它球撞柱;击球闪它球出界等,没有哪一点可以离开用槌击球这一点。所以,用槌击打球的运动动才是门球质的规定性。改变了这一点,其性质就变了。
(二)门球有那些固有的运动规律?在我看来,至少有以下几点:
1、运动员按球的序号依次交替进场参赛;
2、击、闪动作一次完成;
3、其得分按一门、二门、三门、中柱依次进行,后续得分以前面得分为前提;
4、某球成功过门且留在界内,获续击权,击中它球(含多球),自球、它球均在界内,获相应的闪击权和续击权。
规律是事务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是不以人们意愿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凡是规律都带有必然性,只能这样,不能不这样。门球运动中,有很多是不具必然性的。比如,进门撞柱得分是多少,是一分二分,还是三分四份;每场球是限时不限分,还是限分不限时,或者既限分又限时;打了多杆球,获得了多次续击权怎么使用;其赛制是五人、三人、或二人、一人等等,还有很多都不具必然性,因此,它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的。
在这里,我要顺便提一句,不要把规律和规则混为一谈。门球的性质和它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是客观的实在,是不能按着人们的意愿随意改变的。而规则只是它的外在表现,是可以随着时间地点的改变而改变的。因此,我们在探讨门球的改革创新时,也必须要遵循这一原则。不能改变门球质的规定性,也不能违背它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否则就会走弯路。当然,这话也可以反过来说:只要不改变它的质的规定性,不违背他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就可以根据国情的特点,根据体育发展和人民大众健身的需要,大胆的改革和创新。
以上所谈的这些问题,只是我尚未考虑成熟的一些想法,抛砖引玉而已,希望大家参与讨论,让我们共同搞清这个问题。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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