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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不与裁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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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20: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议“不与裁判争议”

      今天在裁判天地专栏中,看到漳河水网友“不与裁判争议”一帖后,萌生出自己一些想法。
      问题出在撞柱后的4号球关键时刻重新进一门。球员自认为压毛放置、不犯规;裁判员则宣布犯规、进门无效。因而错失一次进门得分极重要的机会。致使己方缺失比赛结果平方、罚点球争胜负的机会。直接判己方比赛失败。
      白方球队采取:不与裁判争议、认输的做法,这无疑是一种最正确的认识、最正确的做法。
      因为一无现场录像、二犯规现场又无法保留作为重新评判的依据。此种判罚只能是裁判员说了算,不与裁判争议才是明智之举。(此种争执,谁也无法主持正义;只能相信法官是正确的。)
      但是这绝不是说:对于裁判员任何判罚有异议,都提倡、坚持鼓励采取不与裁判争执、大度容忍的态度。
      如果一味的这么理解、执行,那就大错特错了。
      须知:在门球比赛过程中,球员对于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队长与教练员有及时向裁判员提出“询问”的权利。这是每一位门球人都必须明白的一个堂堂正正地打球道理。
      任裁判员误判、错判,甚至是乱判、有意胡判,不敢及时提出“询问”,这绝不是门球运动过程中应该积极提倡的做法。
      对于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一律采取不与裁判员争议的做法,这样做看似顾全大局、看似大度的做法。确不知这样做,完全是一种懦夫、弱夫,喜欢任意被人欺的小人之所为。这样的民族精神绝对不应该提倡。
      话又说回来了,规则赋予自己可以询问的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勇敢使用与捍卫。
      为了减少比赛过程中判罚出现矛盾、问题与纠纷。每位门球运动员在行动中更应该识大体、顾大局。按照门球竞赛规则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千万不要养成办事马虎、贪小便宜的习惯。
      开球:将球标准的放置在开球区内;不要斤斤计较地为投影是否压线、产生被裁判判罚犯规而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与烦恼。
      密贴球:按照2015新规的规定,请求裁判员及时确认,就不会节外生枝、生出许多麻烦与矛盾来。
      超时犯规:合理用时可以、但也应该做到适而可止。大可不必次次有意用足10秒。这样做:有意拖延比赛时间动机十分明确、行动中的是非也一目了然。
      非要强行这么做,一会为难自己。在众目睽睽之下,以卑劣的举动企图维持摇摇欲坠的胜利果实。即使赢了、也赢得并不不光彩。这种赢、并不是门球人的真正追求。
      非要强行这么做,二会为难裁判员。此等悲劣、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裁判员如果不判,有失比赛的公允。将会被人们嗤之以鼻。裁判员如果判超时犯规,又将会引发击球员、击球员所在球队的不满与愤怒。
       因此我不主张现在:允许击球员等裁判员呼叫8秒、9秒、10秒,再击球、不犯规的做法。这么做其实是在鼓励击球员“有意拖时”比赛时间的行为。这是造成现在: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屡禁不止,恶意膨胀的根本原因。
       门球运动在规则中必须切实明确:该询问、能够确实维护运动员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能够维护裁判员公正、判罚的权利。
       这样才能有力的阻止:裁判员判对判错、都得听我的;以及运动员只有将问题闹大了,才有个头、才有理的两种不良倾向。
       这两种风格不同、又是现今门球场上十分盛行的不良风气,是应该好好研究研究、整治一番了。
      
      
      

点评

赞同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6-9-6 06:25
原帖就事论事。  发表于 2016-9-4 16:05
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6-9-2 20:37
发表于 2016-9-2 20: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半利刀 于 2016-9-2 20:33 编辑

      十分赞同楼主的论述观点。自己正确的、正当的权利无辜被别人剥夺,为什么不可以申辨?是懦夫、弱者的表现。但也坚决反对那些有理无理都去争闹一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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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20: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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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21: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赞同萤火虫老师的论述观点,自己正确的丕当权利,可以申辩。但也要坚决反对那些无理取闹的行为,浪费比赛时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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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21:2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老师的一席正义言词,在对门球人的道德,风范,风度的填词,也对裁判员的公平,公证的赞尝和对某些败坏门球赛规,偏袒乱判的执裁者敲响警钟。希望门球人在尊规守则的比赛中,也应敢于对不正之风提出挑战。萤火虫老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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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0: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分析与劝阻我赞同。
但是,我们应该把按照规则合理合法拖时看成是一种战术,不应该抨击是“卑劣”“悲劣”!此种情况,也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呀!
比如比赛还有8秒比赛时间到,白方界外球起杆进场,如果红方有起杆机会,必胜,否则必败。你说,是用2秒就近进场还是站着等待时间到呢?!怎么算光彩,怎么算卑劣啊!
拖时战术,在网上和在门球人员中确实有两种不同的评论,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正确认识与正确面对比赛的现实,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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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3 16: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6-9-5 19:05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6-9-3 10:52
楼主的分析与劝阻我赞同。
但是,我们应该把按照规则合理合法拖时看成是一种战术,不应该抨击是“卑劣”“ ...

我完全赞同您的观点。
      门球运作策略:必然应该包括合理的用时战术。
      这绝不能被批驳为卑劣的行为。
      但是我认为:合理用时,不应该包括用时可以用到极致的10秒。
      须知:10秒用时已经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极限界限。
      此时裁判员判闪击超时犯规或不犯规,均不会错。
      因为门球竞赛规则有: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所以人们常说的合理用时,只能掌握在10秒用时之内。
      既然击球员“合理用时”敢于用到10秒极限,一旦裁判员判罚“超时犯规”,这样的风险击球员应该完全可以预测到。出现的后果自然应该完全由击球员自己承担才对。
      在这点上是不存在任何可以值得狡辩的理由。
      对于现在为了避免矛盾,改进超时犯规判罚程序:要求裁判员在判罚前必须叫8秒、9秒、10秒的做法,我表示完全不能理解。
      现在这样做,超时犯规的现象与举动是多起来了?还是被遏制了?门球人心中自有一本账,比赛现场也会一目了然。
      法不治众的法,还要他有何用?
      这就是我一直以来对“超时犯规”判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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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6: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详细解析,裁判员是人不是神,误判、错判会难免,有错及时发现,及时提出,及时改正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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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7: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萤火虫老师的 “小议不与裁判争议” 的论点,确实有一定的道理。《规则》负于门球队长、门球教练员的询问权是应该遵循,这无可厚非所以你提出的合理质问是对的。不过,也可能是你性格的原因,在你为讲明“应该询问”的用辞上略有过激了,出现了“文革”时期的一些语言,帽子满天飞,什么“懦夫、弱夫” 什么“喜欢任意被人欺的小人” 什么“民族精神”,等等不应那么严重的语气。打门球是以“交友,健康、快乐、开心为目的。没有必要太认真,又何必那样伤害球友心理呢?输赢两欢,是门球爱好者遵循的思想原则,会友,健康,快乐、开心是我们打门球的目的。
      拙见请老师指正。

点评

批评得正确。措词今后一定会反复考虑。谢谢!  发表于 2016-9-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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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16: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原帖的观点是就事论事得出——不与裁判争议的结论,不涉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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