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得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1.从结束球号的下一组开始,一对一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依此类推。 2.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抽签决定胜负。 ——{“发点球”有“始”无“终”。“从结束球号的下一组开始......并依此类推。”推至何时止抽签?是按一轮球号还是按时间呢?} 2.缺员比赛时,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
—{“其他队员使其移动”的手段和方式有限制吗?}
我是在随便浏览时偶然发现规则这两处有问题而且不是一般的小问题,其他地方我还没时间逐字逐句地看,我想问题不会比我估计的少。
说来也凑巧,本地区在前几天锦标赛的平分决胜中就出现了争执,裁判长的理解是:不管结束球是几号,“点球”决胜都在10号止——错了?对了?规则没有说。
假如某对临时缺员,当裁判呼到缺员的球号时,该队随便上个队员去击打——犯规?合规?规则也没说。
我想,虽然门球运动尚处在粗放的起步阶段,但对它规则的文字表述,也可以这样粗放、任人去想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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