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场景:未过二门的③球在过二门的同时又撞击了门后的①球和⑦球,打出双杆。当闪击①球完成后,①球还没有停稳就捡起了⑦球,裁判员立即宣判“犯规”。
请从以下选项中选择正确处理的序号并说明理由: A ③球不拿出界外,⑦球放到撞击后的位置。记录双杆一次; B ③球不拿出界外,⑦球放到撞击后的位置。不记录双杆; C ③球拿出界外,⑦球放到撞击后的位置。记录双杆一次; D ③球拿出界外,⑦球放到撞击后的位置。不记录双杆。
泰虎说明:本题是2015年12月14日按照11规则出的题目,其措辞应该没有问题。但是,《门球之苑》编辑部可能为了促进更好理解2015规则,故而现在选用并刊发于2016年第二期杂志上。所以回答问题就应该按照2015规则的规定进行选择并说明理由。当然也可以按照新规则评论题目措辞的不当之处。比如闪击完成、打出双杆等问题。但是,这些不影响按照新规则正确选答与说明。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按照要求完整解答。谢谢!
本期专家:李丹丹(国际级裁判员) 此题中“当闪击①完成后”应该改为“当闪击①成功后”。 解答此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要认定3号球员犯的什么规,该如何去处理各球。 《2015规则》对闪击过程的定义为:“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3号击球员在闪击①后,该球还未停稳时就捡拾另一个待闪的⑦,其行为应该是触球犯规。但由于这是一个闪击两球的过程,⑦还未闪击,因此,这一犯规发生在闪击过程中,其性质就是闪击过程犯规。此外,规则又规定“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球的移动仍然有效”,据此,被闪出的①因与此犯规无关,认定①为闪击成功。再依据闪击过程犯规处理2(3)款的规定“如果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则他球移动有效”,判①移动有效,③拿出界外,⑦恢复原位。 其次,还要确定是否记录一次双杆问题。 大家知道,使用双杆球是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闪击完成又以获得续击权为标准。由此得出,虽说三号队员对①闪击成功了,但还未闪击⑦就犯规了,即闪击没有完成,也没获得续击权。因此,不能对双杆球作记录。 所以,此题的答案选择D。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案例若按照《2011规则》判断,就难断定了。因为《2011规则》的闪击完成是以“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标准。这就有可能击球员在成功闪出①、踩球脚抬起后,再捡拾未停稳的⑦,被裁判员误判为不是闪击过程中的触球犯规(其理由是踩球脚抬起,闪击完成了),而选择A或B。这次《2015规则》条款,对这类问题是非常明确的,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执裁水平。 解答情况汇总 此题56人解答,50人选择:D( 89.3%);4人选择:C(7.1%); 1人选择:B(1.8%);1人A、B、C、D全选:(1.8%)。 解答第11题获奖名单 王粉秀(内蒙古托克托县) 方东群(吉林长春市) 赵 凯(云南大理) 杜秀莲(陕西省西安) 孙玉奎(黑龙江省密山市) 华南仪(北京市) 龙召东(重庆市) 吴汉明(广东省中山市) 林明智(北京市) 关新国(河南省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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