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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使用"之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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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22: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人问:门球运动中何谓"使用"?
       我答:某队员被呼号后成为击球员,同时获得击球权;他进场后准备击球时,脚碰了身边的他球,裁判员判该击球员犯规,退场;他虽还未击球,但他在使用击球权时犯规了,能说他没有使用击球权吗?


点评

同理适用于限双条款。  发表于 2016-3-16 19:27
老师分析的精辟。  发表于 2016-3-6 06:30
老师的解释很贴切,支持!  发表于 2016-3-6 04:51
发表于 2016-3-5 23: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你的观点!它也同样适用双杆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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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07: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有犯罪与犯罪未随之说

点评

那是法律不适合门球,对于门球则根据楼主的很多帖的论述,“打成” 等于“使用” !两者没有差别。  发表于 2016-3-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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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21: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你的观点!它也同样适用双杆球的情况。。解释到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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