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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5-7-6 10:19 编辑
春华秋实在《谁在开"黄腔“》里提出了一个经常容易引起争执的现象。
比赛最后阶段,优势方要拖时,除了用足10秒外,还故意犯规,例如界外球进场 故意撞击界内球,想用裁判员用时来补充自己的拖时不足。
对于这种情况,裁判员应当如何处理?先呼号后后处理球可行吗?
我以为:
1, 查规则,没有有关条文,直接支持这个做法,只有裁判法有“裁判员要尽量减少裁判员用时” 的要求。
2, 如果以“先呼号后后处理球”的做法是兑现“裁判员要尽量减少裁判员用时” 的要求是合理的话,那么,比赛全程都应当这样做。
结果是要求“ 裁判员要把裁判员用时减少到零以下” (如界外球进场球未停就呼号)
这样的结果,两个裁判就变成一个裁判,裁判员对裁判法规定的站位也就没有办法遵守了。裁判员要跟球跑?
这是规则的要求吗?
3,如果说只在最后阶段“ “先呼号后后处理球”,那么有两个问题,
a, 裁判员必须戴表,和经常看表。
b, 最后阶段从什么时间算起?有规定吗?
所以我以为目前的规则下,是要求尽量减少裁判员用时,但是,这是要求尽量快速的处理好界外球,放好要复位的界内球,而不是要求先呼号后处理球,裁判法里明确写道(p18):当乙裁在处理出界球而是比赛无法按要求进行时,甲裁可以做出”稍等“手势待乙裁处理完后,再准许击球员击球,所需时间为裁判员用时。“稍等”是裁判员合法的指令。
裁判员用时会帮助了拖时方拖时可能是事实,这应当有规则来承担。而不应当由裁判员来承担。
裁判员用时算在比赛时间内,会影响球队的胜负,这是事实,修改规则来解决这个问题非常简单,就是打轮次(仍可执行10秒)。
很多人替比赛方担忧,认为赛程不好安排,那也可以用折中的办法,在最后5分钟,裁判宣布再打一轮球结束,或最后3分钟,宣布再打三组球(两人为一组)。这样时间战术就难了。故意拖时没有意义了。 这是题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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