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hayu 于 2015-4-17 22:53 编辑
提前呼号有弊端 北 京 王 志 为确保门球赛事呈现出一个紧张激烈、气氛和谐的场面,裁判法要求临场执裁的裁判员要做到及时呼号。也就是说,要求裁判员要准确把握呼号时机,使其恰到好处,适合现场球势变化情况需要,适合击球员对该球理解的需要。依此,专家们对及时呼号提出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法,且对提前呼号的说法予以否定,如:国际级裁判关键老师说:“关于提前呼号问题,我认为至今还没有统一概念,裁判工作从来没有提前呼号一说,提前什么?对谁而言,都没有一个定论。且很容易让人们联想裁判是在违规操作。所谓提前呼号,确切地讲应该是及时呼号或合理呼号。这肯定是当代门球技术战术发展中值得提倡的是该易言”。此外,还有众多球友同样认为临场执裁随意提前呼号会给赛事造成诸多无法预料的不良后果。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不同地区对落实及时呼号的认识不统一,行动不一致,在不同规格、不同级别的赛事中,还存在五花八门的“呼号规定”, 影响着及时呼号要求的落实。笔者通过实践多次发现,不恰当地提前呼号确实有许多弊端,因此提出“要及时呼号,勿倡导提前”的做法,且对提前呼号简言归纳出以下五点弊端,现与球友们交流商榷,错误之处敬请斧正。 其一。“提前呼号”造成比赛场出现不和谐,影响比赛进行。 由于提前呼号在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裁判员执行起来就无凭无据,往往造成在掌握呼号时机上不够准确。事实上,没有依据的提前呼号其做法也很难达到认识上的统一,步调上的一致。结果造成裁判员的判罚和击球员的场上行为很难融合在一起,对立局面时隐时现,在此状况下,势必造成场上出现不和谐,严重者必定影响比赛的进行,仅以亲身经过一例为证。 比赛开始,①球通过一门后续击去二门一号位。当裁判员判定该球无撞击、无过门、无犯规、无出界后,便呼叫了2号。此刻,球还在缓缓地向前滚动。由于2号队员在开球区外集中精力两眼死盯着①球的落位情况,多次实战证明,②球只有依据①球的落点,才能确定己方的战法,来抉择②球进门与否。对于裁判员的呼叫2号队员没有回应。时过2秒,裁判员见击球员不予理睬应答,就再一次呼叫2号。此时,副裁在二门附近宣布①球出界,2号队员视将①球摆放在界外后。便走进开球区放稳自球起身,就在瞄准后正要挥杆开始击球,裁判员报出“8秒”提醒,击球员顿时受到干扰,放下球杆。此间,教练员立即向裁判员提出询问、击球员再次挥杆击打自球、裁判员报出“10秒”超时犯规,三方演出一曲“大合唱”。教练员认为裁判员呼号过早,报出的“8秒”提示不准确,裁判员认定超时犯规判罚正确、击球员不满裁判员的判罚做法。比赛场上,各持己见各讲各理,僵持不下争论不休。致使比赛无法进行,迫不得已只好中断比赛。 究竟谁是谁非呢。笔者认为还是要以实事求是为基准,从实际发生的经过全过程来判定。实战中,双方在开局阶段都是以布阵为重点抢占隘口要塞,①球作为先攻方占据天时地利,②球必须看①球的“脸色”抉择自己。①球结果不明②球无法行动。2号队员的所作所为无可非议,到是裁判员的“提前呼号”值得研讨,起码应该承认呼号时机把握不当所至。 其二。“提前呼号”为裁判员准确执裁制造困难,严重地影响裁判员队伍的形象与建设。 裁判员是门球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一支队伍。裁判工作是比赛场上一道绚丽的风景线。裁判员的执裁表现和形象,直接影响着门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因此,建设一支过硬的裁判队伍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多年来,裁判员依据《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为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赛事的举行做出了巨大贡献,保证了赛事的圆满结束。但是,有些不尽人意的判罚也不可遮掩、不可回避,“提前呼号”就是典型的一例。笔者经历过这样一场纠纷。②球从二角界外进场,按临场指挥员的指令去四角接应④球。裁判员认为②球不会出界,便呼叫3号,3号队员进场准备按指挥员提前授意击球去三角接应⑤球,当即又被指挥员制止,因为指挥员要依据②球的落点才能决定③球的去向。一旦②球接应④球可攻打二角,③球就不能在接应,有谁愿去为对方搭桥送死呢。 此例裁判员没有判3号队员超时犯规,确引起对方不满,裁判员在场上也感到十分尴尬。 笔者认定:由于“提前呼号”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执行起来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省和省不一样,地区和地区不一致,进一步讲,有的人和人不一样,场与场不一样。不仅参赛队员不适应,裁判员自身也觉得哭笑不得,有时深不是浅不行,尴尬局面时而出现,有时为什么要这样判罚连自己也讲不清。至此,我们不仅要问,如此下去,还能说裁判队伍的形象是好的吗,还能建设一支强大的裁判队伍吗。 其三。“提前呼号”破坏教练员精心制造的战术,影响门球技战术的开发和创新。 众所周知,时间战术是门球人通过多年实践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战术,时间战术的实施有两种情况,优势方和劣势方在实战中的表现截然不同。劣势一方要力争省时、抢时,千方百计把有限的时间留给关键的一杆,目的是实现转化球势反败为胜,场上的表现激烈、紧张。与此相反,优势一方则要耗时、控时,尽最大努力想方设法多占用时间,把时间从己方消耗掉。看来参赛双方是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此种战术的实施,双方都要依靠精湛的技术作保证,富有极强的观赏性。 然而,“提前呼号”的实施,从表面看是要加快比赛的节奏,实际上是破坏了优势方的耗时战术,这种顾此失彼、因小失大的做法,势必影响门球运动的普及、发展,影响技、战术的开发与挖掘。例如:优势方为了保持优势,采用时间战术耗时,往往把球从一个角击向另一个角,不仅距离长且滚动速度也慢,裁判员见此情况就按照“四无”的框框“提前呼号”,显然是破坏优势方的战术实施,且有偏袒劣势一方的嫌疑。 其四。“提前呼号”会造成比赛结果不真实。 众所周知,门球比赛在最后一秒钟决定胜负的战例枚不胜举、屡见不鲜,裁判员的呼号提前一秒与推迟一秒,有时势必会对一方的取胜或失败产生巨大影响。再举实战一例说明“提前呼号”给比赛带来的不公平、不公正。 比赛战至尾声,红方以16:17落后白方1分,且不占据场上优势,失败已成定局。此时,白方稳扎稳打,采用时间战术控制赛场局面。以远距离闪送多球耗时,当比赛还有5秒时,临场指挥员认定胜券在握,即令6号队员不用在撞击他球,将自球向远方球门慢打而了之,球过门皆大欢喜,不过门也不遗憾。不料裁判员见6号队员刚刚挥杆击球,转身便呼叫7号,话音刚落,总计时台宣布“比赛时间到”。7号队员走进场内,站在落位二角的自球旁挥杆撞击自球不偏不倚直奔终点柱得分。结果红方反以18:17多1分取胜。 这样的结局难道就是比赛的真正结果吗。 其五。“提前呼号”有剥夺击球员在比赛场上权力的嫌疑。 规则规定:“击球员是指被呼号而进场比赛的队员”。“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击球或闪击”。从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击球员在场上击球或闪击,其动作要在10秒内完成,从时间上讲要受到10秒的限制,不可无止境地拖延时间。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也不难理解为,参赛队员从被呼号进场就应该具有一定权利的,这个权利就是在10秒钟内有击球和闪击的权利,只要击球员在10秒的时间段内,无论从第几秒开始击球或闪击,都是属于击球员的正当权利,哪怕在裁判员做出8秒提示时,击球员仍在履行自己的权利,这种权利任何人不得鄙视与干预。至于超过10秒即为犯规规则中有明文规定,犯规后则失去这个权利该是另当别论。 我们在实战中不难发现,每当击球员根据球势需要,采用耗时战术而运用自己的10秒权利时,不可避免地要遭到裁判员的冷遇,不少裁判员早已迫不急待做好呼叫下个队员的准备,尤其对待受过8秒提示而用足10秒的队员更是如此,只要击球员击球或闪击他球不可能出现通过球门或撞击他球等情况,立即呼叫下号队员。显然这种做法在呼号时机上选择的是提前做法,殊不知这种做法没有达到前后呼号要求一致的规定。 最后,我把国际级裁判周正老师讲的两条呼号时机介绍如下(详见2007门球之苑第六期),以便做到及时呼号,不再倡导提前。即:一是要掌握击球员与自球和甲裁与该球的距离大致相等。这样,呼号后都向一个目标走,可同时到达节省时间。二是要掌握击球员到位准备击打自球时,场上其他的球应该均已停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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