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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2 2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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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9-13 08:39 编辑
我斗胆冒昧的回答楼主虚构的问题,该问题是⑧球收杆球。我在提问的标题下以5号字体另行回答。可能谬误,敬请斧正。谢谢!
一场冠亚军决赛,双方都有超10秒犯规,裁判都未判罚。有多台相机录像,红方10:9领先。7球进场压线后,司令台锣响比赛时间到,未过二门的8球在二角一记漂亮的擦球,擦打未过二门的6球落位二门前3米左右,击球员快速到一门前捡拾停稳的6球,再小跑到二门前,踩球、放球时已超过13秒,红方队长见裁判员不判罚白方超时,就采取如下举动:(括弧内是我的提问)。
1、队长提出对方超时,裁判为何不判?(队长的行为对不对?有何依据)
队长不应该提出这样的问题,
说明: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2、裁判员回答:我全场都未判罚超时,前后一致,所以不判。(裁判对不对?)
裁判员这样回答不对(合理不合法),应该说:规则规定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并令其退场!
3、红方队长阻止8号闪击。并再次质问裁判。(队长错了吗?)
队长非常错误,属于输不起球而胡搅蛮缠!
4、裁判说:8号没有超时,超不超时以我的判罚为准,并请红方队长离场。并说:我已经回答了你的提问,请你不要再追问(裁判回答对吗?有何依据)
裁判员解释的太多了,只须说规则规定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并再次令其退场!
5、队长仍不离场,并要求仲裁组回放录像。(队长有此权力吗?)
队长没有这样的权利,规则没有这样规定,所以也没有必要回放录像。
6、裁判说红方队长无理取闹,严重妨碍比赛,取消红方比赛资格,判白方15:0胜。(裁判有权如此判罚吗?)
裁判员有权这样判罚。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三)自球放到界外。
(四)取消过门、撞柱的得分。
(五)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六)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7、至此球场大乱,仲裁讨论决定比赛取消,双方并列冠军。(仲裁的决定对吗?)
仲裁的决定极端错误!
仲裁条例规定: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员、裁判长(总裁判、裁判组)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这真是糊涂官糊涂判,公鸡也能够下个“双黄蛋”!
请网友在百忙中作答,谢谢。
以上战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为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我们应该尊重裁判,服从裁决。文明参赛!对于寻衅闹事者应该严厉处罚!维护门球赛场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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