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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14: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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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烨鹤老师在参与问题讨论时,谈的一段话。
我做裁判,在开赛前就向裁判长提问,本次比赛10秒如何掌握?如果回答是按规则,我高诉他,30年在任何顶级赛会上没有贯彻的规定,要我们在这一次会上贯彻是做不到的。裁判长坚持,则我请辞。我想没有一个赛会(例如本次联赛)敢彻底坚持10秒。裁判长(即使你来做) 只能回答,如果动作太慢要警告,不听警告要判罚。于是我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以上一段话,我有一些想法。
1、在赛前裁判员个人向裁判长提问,本次比赛10秒如何掌握?
一般类似此类问题,应该在比赛前的领队会议上提出比较妥当。裁判长在认为没有必要回答时一般是可以不予直接回答。
2、如果裁判长回答是按规则(办)。——此回答应该是最正确的。
以上很平常、正常、正确的回答, 何故引发烨鹤老师有以上三方面不寻常举措呢?
⑴烨鹤老师告诫裁判长:30年在任何顶级赛会上没有贯彻的规定,要我们在这一次会上贯彻是做不到的。
解说:我没有机会、也没有条件对30年顶级赛会去做调查与统计。但是我只知道30年来裁判员对于门球比赛中有意拖时、超时行为的10秒逾时犯规,是有许多裁判员认真按照裁判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果敢判罚的。
中国门球竞赛规则为了减少矛盾,也修改在判罚前必须及时报8秒、9秒、10秒。击球员如果再不击球或闪击,裁判员就应该立即宣判10秒逾时犯规。
此等案例都说明,10秒如何掌握?都应该按规则(办)。——这是裁判长的回答、没错。
裁判员如果要执好裁,就一定要按照规则办。不按照规则办的裁判员,能执好裁吗?我表示极大的怀疑!
⑵烨鹤老师说:如果裁判长坚持,则我请辞。
我不知道组委会在组织赛事中,有哪条规定裁判员可以不听裁判长的,而应该听谁的?如果裁判员都不听裁判长的,都听自己的。组委会组织的赛事能成功吗?关于这一点,门球相应规则又将如何修改?我拭目以待。
门球竞赛规则中明文有10秒逾时犯规判罚的条文与如何认定的细则条文,难怪裁判员判罚后会引来若大的争议。
这其中一方面故然有散发出利益的恶臭外,另一方面还与一些有举足轻重人士的坚决反对有关。
他们明知在规则条文未做改动之前,还必须严格执行现条文规则。
他们 却一味的反对执行现规则能说明什么?说明……。
⑶烨鹤老师代替裁判长回答了他想要得到的答案即:如果动作太慢要警告,不听警告要判罚。于是我做到心中有数。
解说: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对于有意拖时、超时、逾时的问题,只能及时判罚。
至于说到心中有数,那就是糊涂的裁判长,给裁判员在执裁中,下达可以不按照规则办的指令。裁判员在执裁中出现问题与纠纷,就怨不得裁判员了。裁判员的责任则可以推得一干二净。
以上说法不一定正确,只是出于喜欢讨论问题罢了。如果听得不太舒服,反驳几句、我完全能够承受。我保证不针锋相对。最好敬请宽容与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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