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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5-11-21 08:53 编辑
门球竞赛规则修改一席谈
尽管该文的写出,有点班门弄斧、不自量力。但是有想法还是免不了要说出来,敬请大家见谅,
对于门球竞赛规则,在不同时间段,对于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我都说出了自己一些想法。
有人提出:谈问题容易,更重要的是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
我认为:此说法很对、很正确。
大家不仅要能够看到问题,关键还应该群策群力、出谋划策解决问题才行。
依鄙人长期所思、所见,门球竞赛规则应该从以下几条主线进行综合修改。
一、以得分多少作为判定胜负的原则。
得分:依据逆时针方向,依次通过一门、二门、三门、撞柱或者进行再一次的循环得分。
说明:这样设计,把以后发展、延伸的循环得分机制运行机理,也一并说清楚了。
二、开球。
门球规则规定: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
说明:
1、叙述完全清楚、规范。
2、在现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出现的对于开球区内的插图解释与认识我认为不妥。是目前引发球场矛盾与纠纷的高发原因。
3、什么叫开球区内?
开球区为长方形,两条长边和四线、限制线外沿重合,两条短边垂直于四线,其垂点分别距离一线1米、3米的区域范围。
内:是指线条围成的区域。严格的讲:线上并不是内。
该区域有2×0.5~1平方米范围。
在插图中有一个最典型的球,被认定是:正确放球。
其放球特点是:整个球都在比赛区内,只有球的投影是压在开球区线的内沿线上。
说明:
⑴、充其量该球只能被认定是:被放在开球区线上。
⑵、完全找不到该球被放置在开球区内的任何痕迹。
⑶、如果要断定该球被放置在哪个区域内?应该说:是被放置在比赛区域内更合适。
⑷、什么叫作内?应该是球体的一大半、至少是球体的一半落在开球区之内。
怎么能够将整个球体被放置在球场内,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径也能合法存在。这简直是门球运动认识史上的一大悲哀。
⑸、难怪有的击球员为了区区蝇头小利,胆敢会冒天下之大不韪。
认为我恰到好处的摆放,绝不会违规。岂料击球员的认识与裁判员的认识发生误差,就会出现开球犯规问题与纠纷的产生。
⑹、插图中的解释与做法极易引发矛盾与纠纷。
将球规范的放置在开球区内,此类问题将会彻底消灭。难道不好吗?改到正确的认识轨道上来,怎么就会这么困难呢!
二、有效移动。
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可以不设立专项条款去论述”无效移动”。如果需要、完全可以放在裁判法中加以说明。
说明:
1、符合门球竞赛规则“有效移动”的移动,是“有效移动”。相反不符合门球竞赛规则“有效移动”的移动,必然是“无效移动”。
2、门球竞赛规则应该尽量用最简短的语句去说明问题。正面能够说清楚的问题,不必正反两方面都重复去说。
三、撞击球有闪击权。
说明:
1、取消不合理的撞击球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重复的双重权利。
获得双重权利,实践证明:道理并不完全充分、反而会引发纠纷。
2、不管闪击球是否出界,都有续击权。这只是一种人为的特殊设定。与进门出界、撞击球出界均无续击权的类似规定相矛盾、相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门球竞赛正常秩序,是引发“一边倒”问题纠纷的祸根。
四、一视同仁的鼓励进门、撞击、闪击球都不出界。
奖励:都获得一次续击权。
为了鼓励打出复杂、有趣、具有五花十色的门球多品种来,如果同时获得交叉、叠加的续击权,规则规定可以同时合并使用。(这样门球运动被称作是魔术师、是门球运动靓点的双多杆球,得以继续保持、使用。)
说明:由于取消撞击球可以同时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特别是取消了闪击球出界后的续击权。是否要将对方球闪击出界,今后比赛中的教练员与击球员一定会综合、妥善考虑。
这样的设计方法,即使保留了双多杆球,也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界外球的数量。有利于互相展开真刀真枪的对决。可以较好、较彻底的解决“一边倒”问题。
五、闪击过程中的犯规,不分阶段,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则一律被放回原来静止时的停留之处。
说明:自球既然能够“三合一”统一处理了,那么他球为何就不能够也一并统一处理呢?
这样做并没用任何不妥之处。而且都统一了,也便于好学、好记、好操作。何乐而不为!
六、运动中的球是否出界,以最终静止时的结果作为判定标准。
这样可以彻底解决运动中球是否有微出界现象(包括是否出界现象),一般人又很难在近处察看,再加上人们对于裁判队伍中黑哨现象的担忧,实际结果球又是压在线上或停留在界内的实情,此种情况如果裁判员一定要判定球出界,很难服众。很难不出现问题与纠纷。
如此这般的认定继续执行下去,就怕此类纠纷很难解决,最终影响的是门球的形象与和谐。
只有以最后静止的实际结果作为判定球是否出界的标准,才会彻底解决这类纠纷的发生。
七、在门球竞赛规则中,间接移动球:只需明确”有效移动“的球引发贴靠在门柱旁的球产生移动,是有效移动即可。不属此类的间接移动是有效移动,其他形式造成贴靠在门柱旁的球产生“间接移动”,就必然属于“无效移动”。
其他的条款、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就没有必要再过多的去畅叙。如果为了执行的需要,完全可以放在裁判法中去细说。
说明:这样可以精简门球竞赛规则的篇幅与内容。使门球竞赛规则变得短小精悍,易看、易学、易懂、易记。
八、取消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球的两项规定。
门球竞赛规则条款的设立:一定要坚持以“必要”为原则。
可要、可不要的条款坚决不设立。
从道理上来讲,既然该条款可以不要,那么又为什么一定要设立?
就像临时申请移开球的规定:球不移开、击球员照样可以将球打进一门;击球员照样可以将界外球打进场或压线。而且许多球的停留或出界,该点的选择,是倾注了教练员击球员高深的战术选择。一个简单的移动,心血全白费了。
一个简单的申请移动,给了有意拖时、延时行为人狡诈的利用时机。
实践证明:临时申请移开球的规定除了没有必要之外,在比赛最重要、最关键关头还屡屡引发“逾时犯规”的纠纷。
有了他、只能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完全应该坚决废除。这是比赛的需要,也是精简门球竞赛规则内容与篇幅的必须、有效之举。
门球是一项运动,在运动中运动员难免会犯规。但是针对问题,能够设计出一些好的对策来,尽可能避免与减少犯规,岂不更好吗!
是否还有其他一些重要、关键部分遗漏,希望大家进一步补充、完善。难免有不妥之处,也望大家给予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耐心的观看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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