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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的话反映一个修规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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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6: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1-12 17:04 编辑

周正在做关于2015新规的报告  里提到新规则规定,开球时,球通过一门后立即得分生效,不必等球停在场内才生效。他又继续提出,如果一次击球通过一门后又进了二门,二门得分有效吗?他说无效,
因为规则规定:
(二)球按一门、二门、三门依次通过方为有效。
他说 ,这里的依次可解释为依次数通过门才有效,即,一次通过两门无效。
(以上的话不是文字的转录是简化的大意,(在录像的第30分钟左右开始) 如果我的表达不是他原意请网友指正。)
我以为如果规则有条文规定一次过一、二门,过二门无效,那是可以的。如果想通过对 “依次”的新解释来说明过二门无效。是不可以的。为什么?因为那就等于说:
(二)球按一门、二门、三门在不同的击球次数里通过方为有效。
那么,只要不是一次击球里连续过两门,就可以进一门后先进三门,后进二门!
虽然周正的话已经不算新规则的正解,但是我认为提醒定规则的人,要对此问题仔细考虑还是非常必要的。

点评

烨鹤老师:我随便说,你可能是‘老学究’、‘教授中文’,但你过分啦。我也是中文的‘学徒’。  发表于 2016-1-12 19:17
发表于 2016-1-13 11: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同意烨鹤老师观点。
      百年难遇的一事,很难事先预测、做规定,这情有可原。
      但是既然百年一遇的事情出现了,人们就应该正确对待、不能乱解释。
      例如:一棒击球进一门后、又进了二门。进二门算不算得分?就不能强行依据任何理由判断:不能得分。
      我的理由:
      1、门球运动规定:必须按照逆时针方向依次进一门、二门、三门……得分。
       该案例:是先进一门后、再进的二门。完全符合:逆时针、依次的得分原则,为什么不能得分?
      2、击球员一次性的击球动作使自球产生运动,并无任何犯规行为。场内出现的一切现象,都应该属于正常现象。
      既然都是正常现象,就应该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此案例:必然包括进二门是否得分的处理。
      既然无任何犯规,进二门得分自然有效。
      3、门球竞赛规则没有专项条款:论述进一门后、又进二门问题。出现此种现象按照正常的思维常识,应该如何处理?
      百年难遇的事,是好事?还是坏事?好事应该支持。坏事必须加以防范。
      该案例:进一门后同时又进二门,对于参加门球运动的任何击球员来讲,难度大、很难做到有意而为之。不管谁能做到,都应该庆幸、都应该支持、都应该是好事。理应予以支持,反对就是不提倡做好事、善事、就是不尽人情。
      4、既然找不到任何犯规、不得分的理由,就不应该强词夺理武断判定:不能得分。
      以上就是我的认识与观点。


      
      

点评

非常好!有理有居。不只有效,应得2分,同时应获得双杆权利,即有两次续击权。就是百年不遇才有看头,才有性趣,充分表演了门球的无法比拟的媚力。这才是门球!  发表于 2017-5-2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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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7: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门得分,规则是有具体要求的,符合这个要求,就应该判进二门有效。一万年都不一定出现一次的情况,总有啥讨论的。

点评

周正说他遇到过两次。 百年不遇的,规则里讨论的情况很多,你遇到过三球接触在一起的吗? 规则有四球在一起的例子。 百年不遇的事可以不规定,既规定就要合理。更不能乱解释。 开球一击进二门,规则可以不提,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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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7: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6-1-12 17:25
过门得分,规则是有具体要求的,符合这个要求,就应该判进二门有效。一万年都不一定出现一次的情况,总有啥 ...

周正说他遇到过两次。
百年不遇的,规则里讨论的情况很多,你遇到过三球接触在一起的吗? 规则有四球在一起的例子。
百年不遇的事可以不规定,既规定就要合理。更不能乱解释。
开球一击进二门,规则可以不提,不考虑,反正遇不着,也可以特殊规定为无效,但不能事先不规定,但是解释为无效。

点评

举例说明没毛病。请勿‘咬文嚼字。能!啊。  发表于 2016-1-12 19:19
有效移动的球,从门前整体越过球门线,为啥不算过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2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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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8: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1-12 17:47
周正说他遇到过两次。
百年不遇的,规则里讨论的情况很多,你遇到过三球接触在一起的吗? 规则有四球在 ...

有效移动的球,从门前整体越过球门线,为啥不算过门。

点评

讲得好!以规则为准才是正理。解释无效完全对,任何人的发言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发表于 2017-5-25 12:05
我们都是中文的学生。毎段话都有它的前题,如果“断章取义”讨论问题,不可能找到共同点!军旗老师所举例,是规则单解释过门得分的条件,对烨鹤老师的问题,起不到助推作用!  发表于 2016-1-12 22:23
’定‘就’定‘了,有句话”约定俗成“总该能听懂吧;执行就是啦。  发表于 2016-1-12 19:31
那只能问周正!  发表于 2016-1-1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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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9: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戈土衣 于 2016-1-12 19:27 编辑


烨鹤老师:我随便说,你可能是‘老学究’、‘中文
教授’,但你过分啦。我也是中文的‘学徒’。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发表于 3 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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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次进门才能得分问题,早在11规则就作了规定,也是众所周知的,为什么烨鹤老师至今还纠缠不休?令人费解!  发表于 2016-1-12 22:39
你是说周正没有错?还是没有必要讨论?  发表于 2016-1-12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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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9: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千年不寓的事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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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不遇的,规则里讨论的情况很多,你遇到过三球接触在一起的吗? 规则有四球在一起的例子。  发表于 2016-1-1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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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21: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规则里的“依次进一门、-----”是否应理解为“一击次只能过一个门”?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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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由“你”来回答。  发表于 2016-1-13 05:37
周正讲话说把“依次” 解释为每击一次只能进一个门!所以我有异议。认为这样解释会带来新问题。  发表于 2016-1-12 21:13
击次是什么东西我不知道,回答不了。  发表于 2016-1-1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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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21: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讲解,长知识了,又明白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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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21: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来解释,顺理成章,不要以专家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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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专家自居。 我对以专家自居的看法 这里是网,有人以专家自居,让他居好了,因为自居只影响自己,对别人毫无影响。即使你以法官自居,或以总统自居,都无所谓。 但是真专家也好,自居的专家也好,在公开场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3 08:34
专家就是专家,“约定俗成|”,定了就的执行。那个律条不是专加定的。刑法的律条“凡人”都满意地吗?  发表于 2016-1-13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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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22: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烨鹤老师说的是有道理的,规则具有权威性,细节的东西就是要说明白,不能左也行,右也行。要大家左理解,右理解的。遇得到遇不到是一回事,说不说明白是一回事。只要有可能、会发生,得分也行,不得分也行,就是要规定明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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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08: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意宏 发表于 2016-1-12 21:24
应该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来解释,顺理成章,不要以专家自居。

不要以专家自居。
我对以专家自居的看法 这里是网,有人以专家自居,让他居好了,因为自居只影响自己,对别人毫无影响。即使你以法官自居,或以总统自居,都无所谓。
但是真专家也好,自居的专家也好,在公开场合,在网上发表意见都没有不可批评权,谁说了话,谁有意见都尽管批评,也可反批评,大家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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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0:2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规定太清楚,也不要紧的,总要办学习班吧?不然门球界也太清冷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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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2: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正这段讲解我也看了,虽然不太透彻有些复杂化了,但大家一看也能明白。问题是希望在规则上能够简单明了,不留空子。这大概就是版主的本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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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9:2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要在培训班上才讲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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