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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5-1-9 15:30 编辑
门球人常问: 自球在脚下移动是什么性质的移动?,界外球进场的属性是什么?
就是非要找出一个答案,他们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
其实问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源于规则本身有两个逻辑错误。
我对这类问题的回答,请看我的俩个跟帖:
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的规定是门球的特色,其实是画蛇添足。
所有球类都有运动,当然有的有效,有的无效,例如:
足球越位后的移动无效,篮球踩边线投篮无效,排球吹哨前的发球无效。乒乓球对方没准备好的发球无效。但是哪一种球的规则里有有效无效的专门章节?没有吧。
门球比赛中球始终在移动,但是很多移动难判有效无效的属性。
1,进一门的球,
2,界外进场球,
3,闪击脚下球,
4,击球员手里球(用手使球过门无效,但是不用放回原位)
5 ,裁判员碰过的动态球,
6,临时挪开的待闪击球,
仔细想还会有。
所以门球规则的第11条实在是蛇足,去掉他,基本不影响规则的执行,因为哪些移动允许,哪些不允许,在其他章节里都有说明。
去掉11条以后,楼主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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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在关于“球的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的规定中的逻辑错误。
1,不明确是不是所有移动非有效即无效或非无效就是有效。
因为从名字来看两者是互相排斥的,非有效就是无效,非无效就是有效,不存在既有效又无效的移动或者既不是有效又不是无效的移动。
网友问,界外球进场的移动,闪击时球在脚下的移动,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就是基于这种认识。结果是规则根本不能回答这样的问题。
2,逻辑学说,定义有两种格式,
一种是大类里面的一个有规定特点的小类,例如:“越野车是前后轮都有驱动的汽车。” “撞击是合法击出的自球触及他球。”等等。
另一类是枚举式,国际规则里“无效移动” 的定义就是枚举式,“ 下列为无效移动.......” 。如: “领导班子成员是指正副局长和正副书记。” 在枚举之内的符合定义,没有列入的就 不符合定义。
而我们的规则关于武侠移动到定义则是自相矛盾的两句话,:
“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包括以下情形:。。。。”
问题是如果有需要恢复原位的,不在列举内容里的移动,算是有效还是无效移动?“自球在脚下的移动” 谁能根据定义判断是什么移动?
其实规则完全没有必要定义有效和无效移动,所有球类都有移动问题,但是出门球外没有一种球类的规则有这样的定义,规则只要说明具体情况现如何判处就可以了。有定义又有具体判处,就是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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