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呼号时机 网上对呼号时机的讨论始终是规则的热点问题。 其实,规则对呼号的时机的规定就是一句话: “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问题是“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是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还是看事实有没有发生?如果可以根据裁判员的判断,那么规则为什么不写成: “击球员击球后,裁判员判断,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以事实为根据,以规则为准绳。”不知道有没有人不以为然,如果这是共识,那么对于 无撞击、无过门、无出界、无撞柱、无犯规,怎能依据判断做出?当然要依据事实的发生或没有发生,才可以做出!所以球没有停,就做出判断,并作为裁判判定的根据,完全违背这一条原则的。 很多人认为裁判员应当加速比赛进程,因此在场内球停之前按裁判员判断”无….” 就呼号(以下简称提前呼号)是合理的。 那我们就分析一下规则,是不是处处有加速比赛进程的精神。 门球要计算10秒也就是要防止拖拉的地方有以下几处: A,呼号后, B,撞击后 C,闪击后, 如果规则有加速比赛的精神,那么,不仅要在呼号前后加速,也应当在撞击后,闪击后加速。例如:撞击后他球已停稳,就允许拾球,闪击后,无犯规。就可以续击。如果不放心击球员,也可以规定裁判员可示意拾球或续击。但是这两个很容易加速的情况,规则都明令禁止。可见,规则就是要求比赛要稳妥的进行,不要求人为的加速。
结论:裁判员只能在场上球停止时呼号!其他都是曲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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