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能够在网上和谐交流,各抒己见,对于过激言辞也不要针锋相对,包容回避再进一步讲清自己看法 ,不要指责,不要强行让别人回答自己的问题。参与讨论的诸位,愿意谈到什么程度都是个人的权利。我还认为,对这样问题的讨论有兴趣(但是,不是打嘴仗)者可以继续探讨,问题会越辩越清。为此我作如下发言:
《也谈及时呼号》---泰虎
门球比赛中,“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这是《2015门球竞赛裁判法》对执裁人员提出的要求。 三个“及时”中,唯有“及时呼号”的时机难以掌控。针对这一问题,门球网站上多次热烈探讨,其意见分歧较大。 第一种意见:比赛的所有过程,当击球员击球(包括击界外球)后,都要等场内各个球静止才能呼号。规则或裁判法中没有条文规定球不停稳就可以呼号。 第二种意见: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如果产生过门、撞击,那是产生续击权的问题。击界外球进场时,击球员击球后,因为击球权立即结束,应马上呼号。至于产生碰撞界内球或是再出界等情形,那是裁判员处理的问题,与击球者无关。 第三种意见:裁判员判定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此时依据不同情况可以在球未停稳时呼号。但一定要把握好时机,即呼号后击球员走到自球前,场内球停稳。 泰虎认为: 第一种意见是属于“缓慢呼号”。“缓慢呼号”给原本属于慢节奏的门球运动雪上加霜,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比赛的观赏性。 例如,②球进一门,擦撞接应的⑩球时擦空,奔向四角空白区(不会出界),如果一直等待该球停稳才能够呼叫待过一门的3号。这种比赛场面是非常难耐的。 第二种意见是属于“提前呼号”。 “提前呼号”既违背规则规定,又会因为“提前”给比赛场面造成混乱,或是影响下一号击球员的击球意向,被提出质疑,进而引发赛场上的“纠纷”。举例如下: 例一:④球在一门附近,⑤球是在三门零号位的界外球。主裁呼叫“4号”,当4号击球员向三门前的⑥、⑧球处刚一击球,承担乙裁任务的主裁认为是接应球,所以就转身呼叫“5号”。当⑤球进场接应二门前的⑦球时,④球却缓慢的撞击了⑧球,结果主裁又慌忙去把⑤球拿出界外复位。 例二:裁判员呼叫“2号”。击球员从三角击②球到三门后,意欲为三门前的④球造摆门后双杆球。2号击球员刚一击球,裁判员立即呼叫“3号”,引发红方教练员质疑。因为界外的③球必须待②球停稳后才能确定去向:有双杆,就地压线;无双杆,则接应⑤球。 第三种意见属于及时呼号。其前提是上一号击球员的击球权结束时,其做法是场内球虽未停稳但裁判员能够确切判定球的最终结果(包括不影响下一号击球员的击球意向)时,可以呼叫下一号。把握这样的“度”非常重要。 及时呼号可以加快比赛节奏,减少裁判员用时,既能激发比赛的紧张激烈气氛,增强门球比赛的观赏性,又能做到公正、准确执裁,避免产生矛盾,确保比赛的和谐圆满。 例一:二角的界外球进场到四角落位,并不影响下一号击球员击球意向,也不会产生碰撞界内球或再次出界的情形,裁判员根据击球力度和方向,在进场球尚未停稳时就可以呼叫下一球号。 例二:比赛临近结束,优胜方采用拖时战术,故意让进场的界外球碰撞界内球,面对这种情形,裁判员要先宣报“犯规”,接着呼叫下一号,最后再处理犯规球。这种先呼号后处理犯规时机的把控,其目的是不让优胜方因为故意犯规而获利,确保比赛的客观公正。 门球规则和裁判法对“呼号”的时机虽然没有严格界定,但是,裁判员须在深刻理解门球运动规律的基础上,依据门球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来把握好呼号的时机,减少裁判员用时,使门球比赛更加紧张、激烈、有序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