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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5 17: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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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客行 发表于 2014-3-2 20:53 
此球不是场上静止球,可以重新捡起或用杆勾回,都不犯规。周正老师讲过。
此球不是场上静止球,可以重新捡起或用杆勾回,都不犯规。周正老师讲过。
剑客行老师好!您能否把周正老师在什么情况下,具体说的原话传上来吗?谢谢!我也认为规则的措辞还是有点问题,即“捡拾”一词。捡拾,可以是一个“动作”,也可以看成是一个过程。捡拾的过程,可以只是用手完成的过程,也可以是其他动作配合手完成的过程。规则规定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他球是犯规的,有直接条文规定,肯定没有争议。但是,楼主提出的问题,就可以有争议了。既然捡拾后拿在手中,看成是击球员的携带物,球槌可以敲打,那么掉下来就不是携带物了!为什么就不可以拖动后捡拾啊?如果规则规定 :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改成“用手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如果这样更改。解答楼主的问题就可以肯定回答是犯规的:⑩球经过捡拾,在手中(身上)视为携带物,但是,掉下来它就是场上球了。那么就应该用手“捡拾”,否则,犯规啊。规则定义“用手”,那么用其他方式捡拾就都是触球犯规了。比如,在手中的他球,可以用球槌敲打,那么您捡拾后放在场地上就不能敲打了。掉下来碰到脚或脚下的自球,不犯规,但是,掉下来在场地上,再用脚触碰就是犯规了。
敬请网友斧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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