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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7: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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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门球比赛胜负的两个指标
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4-3-7 14:53 编辑
评判门球比赛胜负的两个指标
在方案中,没有说清楚比赛胜负的判定程序(方法),这会是个问题。本方案,比赛在三种情况下,都可以宣布比赛结束:或打满4轮、或得15分、或用完30分钟;比赛结束后,胜负的判定则应该说清楚程序。譬如,先比得分,再比轮次,最后比用时。
在该方案中,得分、轮次和用时,谁优先?没有作出说明,所以会出现诸如:(一)先得15分者胜,而没有考虑到先攻方可能比后攻方多打1回合;(二)平分时,后攻方胜出,而没有考虑到双方用时或回合的不同;(三)有一方用时超过30分钟时,超时方负出,而没有考虑到得分或回合的不同。
另外,就得分、轮次和用时三者而言,轮次是不应作为评判比赛胜负的条件或标准。由于比赛是双方轮流地进行的,实际上,先攻方或后攻方,只有回合上的区别,并没有轮次上的区别。比如说,可以出现后攻方比先攻方少打一个回合;不会出现后攻方比先攻方少打一轮的情况。
实际上比赛应该也只能有两个胜负评判的指标,得分和用时。轮次和回合只是比赛结束的条件,并非胜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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