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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规则》关于球进一门有效是这样的“在开球区击球使自球通过一门并停在场内,过门有效。若自球通过一门后出界,则过门无效”。关于这条是否可改成“在开球区击球使自球通过一门并停在场内,过门有效。若自球通过一门后出界,过一门仍然有效,该球成为界外球”。理由:1、和球进二三门的规定一样,享受同样待遇,球虽出界但球过二三门仍有效。2、可避免有些球员利用该规定从中获利。比如:本来首轮可进可不进的球,击球员故意擦撞一门右柱,使自球奔向二门,成功了,目的达到了,失败了也无关紧要,反正这球可进可不进。或者由于对场地不熟,某些球员利用该规定熟悉场地。
对否?请大家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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