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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修规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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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17: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门球比赛中,“闪击”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动作,也是一个容易犯规的高难动作,同时也是易引起争议的焦点之一,裁判有时也易误判。原因是规则复杂,不便于操作。《2011规则》把闪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他球放球前、放球后和闪击成功。对发生在每个阶段的犯规都作了相应的处罚,非常繁琐不易记、不易操作。如把规则改成放球前和放球后两个阶段就容易多了,把闪击成功改成“球槌成功击打着自球即为击球成功”,为什么非得把他球击出10厘米才算成功。对击球犯规的处理都是:“自球拿出界外,他球击出有效”。如能这样就简单多了。

点评

说的是。  发表于 2013-11-30 21:45
发表于 2013-11-30 19: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该简就得简,才能得到门球人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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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22: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应越简单越好,便于记忆、便于操作,可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使比赛顺利进行。就闪击而言,若只有成功和失败两种情况最好。成功就续击,失败就停打并将自球罚出界。何必搞那么复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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