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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评一下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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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0: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一次赛中,9号运动员击球完,他应退出场外,可是他仃在场内游来游去,裁判连叫二次他无事一样,就在这时10号运动员在闪击球被闪击的球正中9号运动员的脚,当时9号运动员大叫一声蹲在地上,球被挡在界内。由于9号运动员的原因这场球赛都无法进行下去。结果赛没比完,9号运动员要求打10号的运动员负责医药费为止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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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胡闹!  发表于 2013-11-21 22:00
不管什么赛,过错方是9号,应是咎由自取。  发表于 2013-11-21 12:01
发表于 2013-11-21 10: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什么赛事啊?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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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0: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三方都有责任;
1、9号球员击完球应退出場地,不应该仃畄在埸地。出现这样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2、10号球员闪击时应指方向,请裁判员注意,当发现有可能被阻挡时,应该提醒双方。
                                         

  3、裁判员应该尽到责任,也能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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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3-12-14 22:54
同意  发表于 2013-11-2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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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1: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9号队员击球结束,不听裁判的劝阻不快点退出场外,是不是有点傻呀? 我看是傻。{:soso_e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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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发表于 2013-11-2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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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1: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奇闻奇事!说不清责任啊。

小孩摸头-怎么回事.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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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1: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狂人客串一下“判官”,判决如下:

这个问题三方都有责任;
1、9号球员击完球应退出场地,不应该滞留在场地内,有妨碍比赛之嫌。出现这样的事故负担责任百分之五十一。
2、裁判员应该尽职尽责,场上比赛出现事故有不可推卸之责。出现这样的事故负担责任百分之二十五。
3、10号球员闪击时应指方向并提请裁判员和场内“物体”注意,玩球不是玩命,安全是重要滴。出现这样的事故负担责任百分之二十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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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飙歌的意见,白方临场指挥员也有“罪",承担10号球员责任的百分之五十吧。倒霉的教练。  发表于 2013-11-21 16:14
笑啊!,白方教练员往哪里指挥闪击不好?追着9号......  发表于 2013-11-21 15:49
哈哈~~!10号队员的24,白方教练员应该承担一半.  发表于 2013-11-2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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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1: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歌声燎亮 于 2013-11-21 18:30 编辑

9号队员纯属:                  不听劝阻,                     滞留场内。                     咎由自取,                     活该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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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2: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9号运动员应担百分之九+九点九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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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3: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门球狂人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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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3: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三方都有责任;
1、9号球员击完球应退出場地,不应该仃畄在埸地。出现这样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2、10号球员闪击时应注意。
                                         
  3、裁判员应该尽到责任,也能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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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5: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应付主要责任,如果9号三番四次不退场,直接判红队负,那就没有后面的惨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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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5: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矩,红方闪击的是自方球,那么,就碰哪算哪。如果闪击的是对方球,那⑩号挡球,就按妨碍比赛处理,拿出界外。⑩号队员受伤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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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6: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9号击球员击球后违规停留场内不出,10号击球员闪球前又不指示方向,作为执裁的判官又漠视违规行为,对违规球员滞留场内和闪击球员不示方向的行为又不能履行职责、及时警告处罚,这就是裁判员失职。因此,我认为为主要责任应该是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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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7: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同意门球狂人的 ''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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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4 12: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门球狂人总版主的点评!!!{: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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