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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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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0: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浙江省第二届体育运动大会门球比赛,有两场比赛分别出现过两次这种情况:闪击时由于场地与球滑,抬脚踩自球时,自球都会滑出脚外。
    一次:裁判员判击球员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判罚正确、无任何争议。
    另一次:由于击球员身份特殊,又是打成一个重要的双杆球。当对方队长向裁判员及时提出是犯规时,该击球员便极力的进行辩解;此时击球员身边的裁判员也讲不犯规,让击球员继续踩球、闪击、……,继续进行比赛。
    试问:
    1、发现对方犯规时,由于裁判员未及时宣判,队长(教练)提前、及时向裁判员提出:应该是犯规的“询问”、在裁判员坚持错误答复后,队长、教练员除了允许错误执行、继续比赛以外,目前还能怎么办?
    2、在一般情况下,队长(教练员)心中虽然不服,也只能顾全大局、息事宁人、按照规程办。不给参赛落下一个吵吵闹闹的骂名。
    3、裁判员如果在询问后的答复,仍然是错误的。如果是在关键场次、关键时刻的比赛,那么此时场上的队长、教练员必然会采取极端行为于理力争!此时现场必定会出现一些骚动与混乱。
   出现这种现象,队长、教练员这种行为应该被指责吗?
    4、出现此类问题,难道就没有更好的解决问题方法了吗?那么门球比赛中裁判长、裁判组长的职责又将是什么呢?
    实践证明:矛盾双方发生纠纷,采取第三方论证、调解的方法,才是个行之有效、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建议门球竞赛规则以后修改:必须明确对于裁判员的判罚结果有疑问,允许队长、教练员一人向裁判员及时提出“询问”、裁判员必须予以“答复”。对于答复后仍然“不服”,允许队长、教练员可以继续申请第三方进行“裁决”。
    这一合情合理的行为,应该被自觉地纳入裁判组长的职责范围之内才对。
    5、门球竞赛规则中虽然有一个仲裁委员会,能够解决此类问题。
    但是花钱、却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方法,只有气傻了头脑的人,才会这么去做。
    门球竞赛规则,只有引入第三方“裁决”条款,这样才能避免比赛场上许多冤假错案、避免比赛场上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发生。才能更有利于促进门球运动场上的安定团结与和谐。
    真是举手之劳、何乐而不为!
    然而世界之大、五花八门皆有,也不足为奇!
发表于 2013-10-6 10: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门球比赛中 ,击球员不应该有特殊身份的人 ,都应该按规则判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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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0: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重要的赛事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这么简单的案例裁判不应该出现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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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0: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比赛中人员要注意身分的变化,特别是基层一个人身萆兼几职,上场执裁就是裁判身分,打球时就是击球员,不能有特殊身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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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0: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奇闻!有特殊身份的击球员与门球竞赛规则比较谁重要?不会是有意搞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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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1: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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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1: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球场上,裁判应当是第三方。但是裁判应当有监督,不能无法无天,爱这么判就怎么判。
我对现行裁判制度早有意见,我以为应作以下修改:
1,如同审判中的法官,原、被告有权要求法官“回避”。比赛方有权要求某裁判员回避。(不一定写入规则,要形成惯例)
2,球场上对裁判裁决有争议时,球队有权要求裁判长到场,裁判长有权更改裁判员的判决。
3,为防止滥用此权力,规定如果裁判无误,请求方扣除一分,并以一次为限。
4,修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三),裁判员触及移动球时,由裁判按其力度估计放到裁判认定可能到达的位置。 这样裁判才能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

点评

1,如同审判中的法官,原、被告有权要求法官“回避”。比赛方有权要求某裁判员回避。(不一定写入规则,要形成惯例) 2,球场上对裁判裁决有争议时,球队有权要求裁判长到场,裁判长有权更改裁判员的判决。 3,为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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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1: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5、门球竞赛规则中虽然有一个仲能够解决此类问题。
    门球竞赛规则,只有引入第三方“裁决”条款,这样才能避免比赛场上许多冤假错案、避免比赛场上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发生。才能更有利于促进门球运动场上的安定团结与和谐。
    真是举手之劳、何乐而不为!

      裁委员会能够解决此类问题吗?支持以上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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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1: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病要治本,斩草要除根。门球界提高裁判员执裁水平,力争不判错或少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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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2: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0-6 11:31
我认为球场上,裁判应当是第三方。但是裁判应当有监督,不能无法无天,爱这么判就怎么判。
我对现行裁判制 ...

1,如同审判中的法官,原、被告有权要求法官“回避”。比赛方有权要求某裁判员回避。(不一定写入规则,要形成惯例)
2,球场上对裁判裁决有争议时,球队有权要求裁判长到场,裁判长有权更改裁判员的判决。
3,为防止滥用此权力,规定如果裁判无误,请求方扣除一分,并以一次为限。
4,修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三),裁判员触及移动球时,由裁判按其力度估计放到裁判认定可能到达的位置。 这样裁判才能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
赞同您的意见。
1,我们执裁时,裁判员就主动“回避”,例如,我单位的球队比赛,我就主动担当教练员;
2,赞同;
3,赞同此法,败诉罚分;
4,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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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4: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情球和规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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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4: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烨鹤网友的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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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5: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这种情况是裁判员的问题,他没有公平公正执裁,第一次出现犯规都叛犯规,为何第二次就不判呢,特殊人物是大赛主席吗还是国家领导人呢。谁都要按球场规则办。输赢不是问题,友谊第一,经常讲,是裁判有问题。遇到有这样的裁判,队长或教练叫暂停找裁判组长来评判。这是比赛不是打着玩。打着玩出界球压线没压上有时让着再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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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5: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0-6 11:31
我认为球场上,裁判应当是第三方。但是裁判应当有监督,不能无法无天,爱这么判就怎么判。
我对现行裁判制 ...

支持烨鹤老师的建议,支持您。但他们裁判组长没有做到位,组长就是监督裁判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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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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