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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浙江省第二届体育运动大会门球比赛,有两场比赛分别出现过两次这种情况:闪击时由于场地与球滑,抬脚踩自球时,自球都会滑出脚外。
一次:裁判员判击球员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判罚正确、无任何争议。
另一次:由于击球员身份特殊,又是打成一个重要的双杆球。当对方队长向裁判员及时提出是犯规时,该击球员便极力的进行辩解;此时击球员身边的裁判员也讲不犯规,让击球员继续踩球、闪击、……,继续进行比赛。
试问:
1、发现对方犯规时,由于裁判员未及时宣判,队长(教练)提前、及时向裁判员提出:应该是犯规的“询问”、在裁判员坚持错误答复后,队长、教练员除了允许错误执行、继续比赛以外,目前还能怎么办?
2、在一般情况下,队长(教练员)心中虽然不服,也只能顾全大局、息事宁人、按照规程办。不给参赛落下一个吵吵闹闹的骂名。
3、裁判员如果在询问后的答复,仍然是错误的。如果是在关键场次、关键时刻的比赛,那么此时场上的队长、教练员必然会采取极端行为于理力争!此时现场必定会出现一些骚动与混乱。
出现这种现象,队长、教练员这种行为应该被指责吗?
4、出现此类问题,难道就没有更好的解决问题方法了吗?那么门球比赛中裁判长、裁判组长的职责又将是什么呢?
实践证明:矛盾双方发生纠纷,采取第三方论证、调解的方法,才是个行之有效、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建议门球竞赛规则以后修改:必须明确对于裁判员的判罚结果有疑问,允许队长、教练员一人向裁判员及时提出“询问”、裁判员必须予以“答复”。对于答复后仍然“不服”,允许队长、教练员可以继续申请第三方进行“裁决”。
这一合情合理的行为,应该被自觉地纳入裁判组长的职责范围之内才对。
5、门球竞赛规则中虽然有一个仲裁委员会,能够解决此类问题。
但是花钱、却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方法,只有气傻了头脑的人,才会这么去做。
门球竞赛规则,只有引入第三方“裁决”条款,这样才能避免比赛场上许多冤假错案、避免比赛场上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发生。才能更有利于促进门球运动场上的安定团结与和谐。
真是举手之劳、何乐而不为!
然而世界之大、五花八门皆有,也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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