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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赛时,遇到一疑惑,当时情况如下;10号队员在3门前撞击到1号球,教练指挥将一号球开1角,由于副裁向一号球运动方向走动,一号球碰到副裁的脚后跟停下,副裁将一号球扔出界外,红队提出异议,认为球应该放在触碰副裁脚后跟的地点,副裁又将1号球拿回场内放在刚才他脚跟触球的地方,当时两队均无异议。1号队员远程撞击在2门后的白球,将2门后的4个白球均开出场外,这时白队提出抗议,称副裁刚才不应将球再拿回场内,并提出弃权。引起场内哗然。
我个人认为开始判罚时双方既然未提出异议,就代表双方已经接受判罚,过棒不究,后期白队提出异议,是由于场上形势由于红队出色发挥发生逆转,与判罚无关。同时我认为,作为裁判,对自己场内走位和规则要熟悉,以免引起因裁判造成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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