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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17: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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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鹤 发表于 2013-8-4 14:54 
我的7号贴解决了林静风闲提出的所有难题。
“支持!
裁判既可应任何一方的要求确认,也可主动宣告,但是也要规定不问不宣告都不能影响裁判据实判定!”
上面是7#贴全文,看不出能解决10#贴提出的问题,就我看,连一个问题也没有解决。
再如主题帖提到的问题,假如裁判没有主动宣报⑤、⑦球接触,白方能否将己方损失的根源归咎于裁判?认为裁判执裁不公、错判、漏判?如果⑦球在一角,③球送⑤球到了⑦球附近很接近⑦球的地方,裁判员是否应该由四角附近跑到一角附近去“主动确认”⑤⑦球的接触状态,以便向白队“主动宣告”?其间裁判跑向一角去“主动确认”的用时计入3号击球员的10秒用时,还是计入裁判用时,拟或计入尚未进入比赛的白队4号球员的10秒用时?在乙裁由四角到一角去确认期间,甲裁能否做出“稍等”手势,暂时中断3号球员的比赛?(因为主动确认用时如果作为裁判用时,其间3号球员的比赛行为是无效的。)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应该有相关规定作出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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