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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洛阳市老关

这种情况裁判是否也应“据实判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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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1: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中有据实判定一说,实际这就是给予裁判员的权力,也就象足球吹黑哨假哨一样,如果击球员请裁判员确认两球是否接触,就不会产生任何问题,如果未请裁判员确认,这样就会产生假哨一样的问题,吃亏的还是击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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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应取消“据实判定”字样,应改为务必请裁判确认。  发表于 2013-7-13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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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2: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击球员不请裁判员确认两球是否密贴,裁判员也要据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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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2: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球场哨兵 于 2013-7-13 12:10 编辑

这种情况击球员应该报告裁判进行确认,否则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应该服从裁判员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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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2: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相信绝大多数裁判是公正的 ,但也不能说硬是没有 ''吹黑哨''的裁判 .只要击球员注意申请确认是否接融球 ,就可以杜绝 ''吹黑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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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2: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是对的。
但规则如此分别规定,没必要,有的可以“据实判定”,有的则不能。“据实判定'本身就有问题,难道还可以”据虚“判定不成?

点评

规则为什么要有这个可能产生分歧的规定? 如规定在击球前两球已经接触,裁判要主动确认,并宣布多好! 现在的规定裁判员主动确认不符合规则,只能放在心里,等待可能的争议出现! 我的”心规“,就有“裁判员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4 07:55
支持军旗老师的看法。11规则中的“据实判定”是画蛇添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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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3: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做为击球员来了说,应树立请裁判确认是前体,是必须的意识,礼多人不怪,在击球之前,应先请裁判确认,以求对自他现状认识的一致,获取符合客观实事且能受到公众检督的答案。这样,就能大大减少裁判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做为该队教练,应提醒球员让裁判确认。
做为裁判,在球员击球前首先到位观察清楚,以便据实做 出判定。减少盲目性,杜绝随意性,更不可做出违背客观实际和裁判职业道德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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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4: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队员未申請确认二球是否接触,裁判据实判定沒错,我如是队员还是先让裁判确认二球接触,再击球,不论他球动与不动都是撞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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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4: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老师出的题就已经说明一切。
1、2号球与8号球似乎接触,就是说有可能接触或根本就没接触。
2、击球员自认为接触是单向认为,并不一定是实事,不向裁判员申请是不对的。裁判员据实判定也是对的(就是没接触)。
3、击打自球到群球处,裁判员的判罚是最终判罚:只是一次击打只球而已。
4、裁判员的回答疑问是错误的“8号球没有动”,应该回答:2号球与8号球根本没有接触,只是击球员续击一次,而这次续击没有击打到8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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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4: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实判定”的“据实”应该是裁判凭良心判定。是否据实,只有裁判心里才有数。因此,为了防止出现由裁判“据实判定”的情况,击球员一定要对需要裁判确认的球请求裁判确认,需要裁判放到界外10厘米处的球请求裁判放到该放的地方,以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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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5: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例裁判员似乎不懂规则,
如果裁判认定没有接触,就应当说“没有撞击”,而裁判员回答“8球未动”则显示出他认为接触球要有动态才认定撞击的观点。给人不懂规则的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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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5: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中明文规定了裁判确认的内容,是否“密贴球”是最需要裁判确认的内容,击球员(包括教练员)都未想起让裁判确认,裁判判你没有击上它球,你没有任何皮可扯,裁判判你击上它球或者判你没有击上它球全部在所谓的裁判“据实裁判”的范围内,一切以裁判的最后判定为准。
    希望我们球友们特别是教练员,千万不要忽略规则和轻视裁判,这些血的教训,一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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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15: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7-13 12:35
裁判员是对的。
但规则如此分别规定,没必要,有的可以“据实判定”,有的则不能。“据实判定'本身就有问题 ...

支持军旗老师的看法。11规则中的“据实判定”是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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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20: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卯金刀 于 2013-7-13 20:03 编辑

2、8两球是接触或不接触,谁来认定?答案肯定是由裁判员认定。球队员的认定不具有合法性,如果球队员申请裁判确认,或者教练员提示球队员申请裁判确认,不就啥事都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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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23: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先请裁判确认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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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07: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7-13 12:35
裁判员是对的。
但规则如此分别规定,没必要,有的可以“据实判定”,有的则不能。“据实判定'本身就有问题 ...


规则为什么要有这个可能产生分歧的规定?
如规定在击球前两球已经接触,裁判要主动确认,并宣布多好!
现在的规定裁判员主动确认不符合规则,只能放在心里,等待可能的争议出现!
我的”心规“,就有“
裁判员也可以主动宣布判定。”这样不是很和谐吗?为什么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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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确认”用时不属于裁判用时,球队很多时候并不会从“确认”中获得利益,所以并不一定需要请求裁判“确认”,从而耗费击球员宝贵的10秒用时,所以也并不一定希望裁判主动确认。如果规定“确认”用时为裁判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4 11:28
彻底取消“确认”最好。 1、击球前的接触按99规则的规定执行; 2、击球后的接触,直接宣布撞击; 3、撞击后他他球 接触,间接触球不犯规; 4、压球门线的球,规定都得分或都不得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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