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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运动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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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3-6-30 18:47 编辑

门球运动与 10 有着极为密切关系:
   ,十个球;, 十名场上队员;  ③,十根球棒; ④,十付号码布;,比赛还有十分钟;⑥,十秒超时犯规; ⑦,界外球放在比赛线外十公分;⑧,闪击成功(被闪击的他球离自球十公分)。
   八个有关"十"中前七个“十”没有可说的,唯有第⑧个十公分有问题!当击球员进入闪击阶段,只要在正当击球中他球离开自球 十 公分,此闪击成功,但是,当撞击中心柱时:有时,自球离中心柱不足《十七点五公分》而只要他球闪撞击了中心柱,执场裁判员便宣
:撞中柱得分。
   老师,你是怎么理解 十公分的?

点评

戈土衣 闪击出界的球,他球与边线距有限吗?是一个理。你理解去吧。请问老师你的问题与学生提出的问题有相同的地方吗?请你用一周的时间去学习《2011门球规则》(此话有点不相信人,但对于一个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发表于 2013-7-4 09:35
闪击出界的球,他球与边线距有限吗?是一个理。你理解去吧。  发表于 2013-7-4 08:02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07: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又以“”为题: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就是规定了,上天规定了。女性怀孕后要经过十个月的孕育期,等受精卯成为孩子了,才能产出——这是大自然(生物)的规定,决不能违背,然而,门球运动中也规定“闪击成功”就是等被闪击的他球离开自球  "10"公分后。换句话说:他球在没有被闪出“10公分”前,就是违规了!
  又问:一个违规了的球撞上了中心柱裁判员能宣判:撞中心柱得分?
  请老师你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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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09: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就是规定,没有什么可解释的。

点评

老师,这里提到的不是几个人制定的“规定”,而是,门球人每天要执行或为遵守的《规则》哟。  发表于 2013-7-2 08:51
哈哈,一位条条主义老师的出现让学生喜出望外!怎么这就没有解释?还能请老师再想一下吗?  发表于 2013-7-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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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20: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馥达门球 发表于 2013-7-1 09:37
规定就是规定,没有什么可解释的。

哈哈,一位条条主义老师的出现让学生喜出望外!怎么这就没有解释?还能请老师再想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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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07: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3-7-2 07:31 编辑

与“十”有关的:C C C P  是选择了十月,一举推翻了沙皇帝国,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苏维埃联盟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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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08: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3-7-2 08:29 编辑

谢谢各位老师的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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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08: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馥达门球 发表于 2013-7-1 09:37
规定就是规定,没有什么可解释的。

老师,这里提到的不是几个人制定的“规定”,而是,门球人每天要执行或为遵守的《规则》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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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9: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3-7-3 20:06 编辑
馥达门球 发表于 2013-7-1 09:37
规定就是规定,没有什么可解释的。


浅淡〈规定〉与〈规则〉
        是的,《安民告示》《广而告之》《入园须知》《招聘启事》等都属"规定"类,是一目了然的,的确不要解释!
    身高一米二以下的儿童铁路“规定”了,可享受半票乘座火车。但,一米二以下的侏儒人却不能。因为,你不是儿童!反过来,十二岁的小学生身高一米六以上了也不享受半票(有学生证也不行),这《一米二》才叫《规定》!
      <规则>不同于“规定”.
   以门球为例:(比赛前的“竞赛规程”属规定类)而,<规则>在执行中有特殊的规定就是要通过“裁判员”来判决。
     门球运动中的《规则》.千万人统一的规则,世界门球比赛中执行的《规则》,能变吗?绝对不能的!但,不是不能变的,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期,根据发展的需要,又经过公认的机构(门球规则要经过世界门联,篮球规则要经过世界篮联)批准并主管改换。并注明《解释权的所属》。能与时俱进的!这里就不含“一亩三分地”上的了。
   不是吗,中国门球就是明显的例子:从九九,零四,零七,零九到正在执行的《2011》规则。本人曾两次听讲于周正老师的堂下。每次都逐条逐句的讲解和举例说明!所以,有问题在于不懂得,不明白,不知其然更不知其所以然时,就得请教老师!这是最佳的一着,在网上请教老师多于千万,又直接,又快捷,又明了(最怕那些乱七八糟的南郭先生打叉子),何乐而不为?
    再请教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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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06: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学老师;您好!出门几天,刚看到您的帖子,未能及时恢复,请原谅。您是前辈,您说的很有道理,我十分赞同。但是,管什么用呢?有权修改规则的人,能听进我们的话吗?

点评

老师早上好!此问题的提出前几年都想到了(有次在讲《规则》时学生就想到了,只是没有找到答案,鱼目混珠的过去了。而今。学生找到答案了,才在网上提出。目的是提醒——有权修改规则的老师们!学生相信有   发表于 2013-7-4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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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07: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3-7-4 07:25 编辑
馥达门球 发表于 2013-7-4 06:41
光学老师;您好!出门几天,刚看到您的帖子,未能及时恢复,请原谅。您是前辈,您说的很有道理,我十分赞同 ...


老师早上好!此问题的提出前几年都想到了(有次在讲《规则》前学生就想到了,只是没有找到答案,鱼目混珠的过来了.但,这总是个疙瘩,假若有人在课堂上向你提出?但愿没有这位学生出现,以前没有并不能保证今后没有——学生的心病)。而今。学生找到答案了,才在网上提出。目的是提醒——有权修改规则的老师们!学生相信有权的老师会看到的。请不要担心!
   谢谢再次跟帖! (老师用了个激将法,此着要得.其实,此问题并不特殊,只是大家都随意了,也可能是“要报考国际级的门球裁判员和已经成为国际级的门球裁判员们,还没有看到此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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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08: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出界的他球与边线距无限制一样,被闪击撞中柱的他球,也没有与中柱限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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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出界与闪击撞击中心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结果!请问:老师归属哪个省市?  发表于 2013-7-4 11:07
闪击他球撞柱类同与闪击他球出界,我们都这样认同的;所以,无限定距离。你若理解不了继续‘研究’,我们就这样啦;但莫上火。  发表于 2013-7-4 10:43
老师好!你的问题与学生的问题是两个问题,决不能相互理解,请不要去强制合并,因为它们不是同类项!  发表于 2013-7-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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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08: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学费多是不可能不学到东西的。光学有收获了。
实际上,现行门球规则中不合理的东西比比皆是,简直就不是个东西,但它是南北,是打门球的北,找到北就好办了。
发展的时代,催生着合理和科学的理论,而理论的产生一定要有人去实践,这方面,很多仁人志士乐此不疲前赴后继。
可惜,老兄的酒量因保命而难以恢复昔日之辉煌,你就喝水吧,狂人以酒代水陪你。
你咋回事,说好了来北京市找我,啥时候来呀,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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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我者兄弟也!  发表于 2013-7-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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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09: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土衣 发表于 2013-7-4 08:09
闪击出界的他球与边线距无限制一样,被闪击撞中柱的他球,也没有与中柱限定距离。

戈土衣  闪击出界的球,他球与边线距有限吗?是一个理。你理解去吧。    请问老师你的问题与学生提出的问题有相同的地方吗?请你用一周的时间去学习《2011门球规则》(此话有点不相信人,但对于一个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学者,要让他知道什么是其一,也只能这样了)对不起老师,学生强制老师了!(如果生学生的气,指责学生不礼貌,那就打住。为了学到真知识,就请消消气——因为学生是交了学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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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出界与闪击撞击中心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结果!请问:老师归属哪个省市?  发表于 2013-7-4 11:06
我知其二;所以讲了‘类同'. 闪击他球撞柱类同与闪击他球出界,我们都这样认同的;所以,无限定距离。你若理解不了继续‘研究’,我们就这样啦;但莫上火。  发表于 2013-7-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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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10: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3-7-4 08:12
交学费多是不可能不学到东西的。光学有收获了。
实际上,现行门球规则中不合理的东西比比皆是,简直就不是 ...

知我者兄弟也!
去见兄弟只是时间问题,早点晚点没啥!只不过老哥的酒量,呵!讲个“甘拜下风”的小故事,那年,兄去市水校看工程,中午就餐时,徐校长敬酒,兄问了个问题:徐校长你知不知道我喝酒的历史?随便开口要我喝酒?告诉你:我是全市最扯皮的!
     你知道徐校长怎么回答吗?
     他说:你那算什么?告诉你我是全省最扯皮的!师傅看着你喝!
     那天,的确喝倒在师傅门下(可能有二两到三两).
     不过,要是见了面,老兄用茶水你用白酒,可能行!(我曾经败在“他喝白酒我喝汤”的门下
——小心点!忘记过去就是吃亏的开始)。
    此话又扯远了,还是回到原题:的确,此问题我想了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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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10: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学网友: 我知其二:所以讲了‘类同'.
        闪击他球撞柱类同与闪击他球出界,我们都这样认同的;所以,无限定距离。
       你若理解不了继续‘研究’研究出最后’定论’,在网上发布,我拜读。
       我们是就这样认啦;但莫上火。

点评

请问:老师(依然如此称呼)你有依据吗?《规则》的类同是有前提的(不用多说)在比赛执判中要按照第几条第几款来对照的,决不能:我们是这样认啦!不过,老师相信学生会“上火”吗?不会,因为学生要的是   发表于 2013-7-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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