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
发表于 2013-7-3 19: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3-7-3 20:06 编辑
馥达门球 发表于 2013-7-1 09:37 
规定就是规定,没有什么可解释的。
浅淡〈规定〉与〈规则〉
是的,《安民告示》《广而告之》《入园须知》《招聘启事》等都属"规定"类,是一目了然的,的确不要解释!
身高一米二以下的儿童铁路“规定”了,可享受半票乘座火车。但,一米二以下的侏儒人却不能。因为,你不是儿童!反过来,十二岁的小学生身高一米六以上了也不享受半票(有学生证也不行),这《一米二》才叫《规定》!
<规则>不同于“规定”.
以门球为例:(比赛前的“竞赛规程”属规定类)而,<规则>在执行中有特殊的规定就是要通过“裁判员”来判决。
门球运动中的《规则》.千万人统一的规则,世界门球比赛中执行的《规则》,能变吗?绝对不能的!但,不是不能变的,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期,根据发展的需要,又经过公认的机构(门球规则要经过世界门联,篮球规则要经过世界篮联)批准并主管改换。并注明《解释权的所属》。能与时俱进的!这里就不含“一亩三分地”上的了。
不是吗,中国门球就是明显的例子:从九九,零四,零七,零九到正在执行的《2011》规则。本人曾两次听讲于周正老师的堂下。每次都逐条逐句的讲解和举例说明!所以,有问题在于不懂得,不明白,不知其然更不知其所以然时,就得请教老师!这是最佳的一着,在网上请教老师多于千万,又直接,又快捷,又明了(最怕那些乱七八糟的南郭先生打叉子),何乐而不为?
再请教老师了! |
|